【光明時評】
近日,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發(fā)布我國首批789處陸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名錄。這份涉及31個省、區(qū)、市,覆蓋了565種國家一、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棲息地、繁衍地、遷飛地的名錄甫一出臺,便引發(fā)社會的廣泛關注。此舉被視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的重要舉措。
粗看名錄中的兩個關鍵詞——“陸生野生動物”和“重要棲息地”,似乎并不新鮮。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野生動物棲息地,則是指野生動物野外種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區(qū)域。而提到重要棲息地,往往令人聯想到各類自然保護地。根據2023年年初發(fā)布的《新時代的中國綠色發(fā)展》白皮書,中國正在努力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qū)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截至2021年底,已建立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近萬處,90%的陸地自然生態(tài)系統(tǒng)類型和74%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物種得到了有效保護。
誠然,首批名錄收錄的重要棲息地當中,絕大部分都歸屬于現有法定保護形式之下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但值得注意的是,名錄中有十余處重要棲息地的“現有主要保護形式”空缺,在整個名錄中的占比不足2%。實際上,這些重要棲息地并非“無名之輩”。例如名錄中的北京昌平沙河水庫濕地候鳥重要棲息地是中華秋沙鴨、遺鷗、東方白鸛、卷羽鵜鶘等國家重點保護鳥類的重要棲息地和遷徙驛站,在觀鳥愛好者群體中頗有名氣。但這片濕地雖然生態(tài)價值高,卻缺少有力的“法律地位”。此次被收入名錄后,北京沙河濕地明確成為受野生動物保護法所保護的、禁止破壞的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后續(xù)保護工作將更加有法可依。
由此可見,不同于以往從行政區(qū)劃或者地理景觀角度劃分和管理保護地的框架,名錄從野生動物的生存需求出發(fā)來推動保護工作。在大力提倡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當下,這種邏輯切換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
不過也有公眾認為,相較于眾多亟待填補的“保護空白”,不足2%的比例還是太低,且缺少配套實施管理細則,恐難真正落地。其實不然。從出臺過程來看,名錄是基于20多年來我國各項野生動物資源調查監(jiān)測數據,依據《陸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認定暫行辦法》的相關技術性規(guī)范編制而成。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符合相關認定條件的自然區(qū)域,還可以向國家林草局書面建議將該區(qū)域增補列入。這體現了名錄的動態(tài)開放性。同時,“保護空白”并不意味著現在沒有保護措施,名錄也尊重屬地因地制宜、采取適當保護措施進行管理的能動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將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劃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qū)等自然保護地,保護、恢復和改善野生動物生存環(huán)境。對不具備劃定自然保護地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劃定禁獵(漁)區(qū)、規(guī)定禁獵(漁)期等措施予以保護。此外,各地現有的保護小區(qū)、志愿性保護地、自然友好農田等,都可以成為潛在的重要棲息地管理方式。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名錄的價值恰在名錄之外。重要棲息地最重要的價值是補充,對現有保護地體系之外的棲息地給予關注并提供保護屏障。
中國是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當亞洲象“旅行團”安然走出雨林深處的保護區(qū),當華北豹暢行太行山間的領地,當勺嘴鷸自由地在北部灣灘涂越冬棲息,當大鴇信守年年回歸北京通州農田越冬的約定,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第二批、第三批科學完善的重要棲息地名錄,更重要的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決心和行動力。
(作者:徐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