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開展法治建設。人民是歷史的創(chuàng)造者,是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根本力量。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必須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我們要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法治工作得失的根本標準,把體現(xiàn)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
堅持立足國情和實際加強法治建設。走什么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么樣的法治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法治建設必須從國情和實際出發(fā),走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從我國實際出發(fā),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相適應,既不能罔顧國情、超越階段,也不能因循守舊、墨守成規(guī)。我們要學習借鑒世界上優(yōu)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決不能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歷史和現(xiàn)實告訴我們,只有傳承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時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解決好我國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面臨的現(xiàn)實問題,為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打牢法治基礎。
方向決定前途,道路決定命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zhì)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xiàn)。在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個根本問題上,我們要樹立自信、保持定力。開啟法治中國建設新征程,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