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一股以絕對平等、“弱者正義”為主要內容的社會思潮逐漸顯現(xiàn),即權利泛化思潮,其已在網絡空間產生了較大影響力并波及現(xiàn)實社會。權利泛化思潮會對我國國家安全、政治安全、社會秩序以及個人生活產生危害,需要高度重視、有效防范。
【關鍵詞】權利泛化 社會思潮 “弱者正義” 【中圖分類號】D669 【文獻標識碼】A
權利泛化思潮已經出現(xiàn)在多個領域,成為一股不可小覷的社會思潮
權利泛化思潮并不存在一種獨立的理論體系或思想體系。包容于權利泛化思潮中的思想觀念,如“絕對平等”“眾生平等”“弱者正義”等,都具有把社會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在主體、內容、實現(xiàn)方式等方面無限放大的傾向。權利泛化思潮早期興起于西方社會爭取性別平等、種族平等以及環(huán)境保護的社會運動中。在這些社會運動中,部分群體的訴求逐漸激進化、極端化,用自我意識取代社會意識,從而在權利保障層面出現(xiàn)了權利泛化思潮。權利泛化思潮通過網絡空間影響我國社會,與部分群體的利益訴求相結合,從而成為一股不可小覷的社會思潮。
權利泛化思潮已經出現(xiàn)在多個領域,在部分地區(qū)部分行業(yè)也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具體而言,權利泛化思潮的表現(xiàn)形式有:
第一,權利類型的“自我化”。根據權利保障的一般理論,權利是由憲法和法律所明確規(guī)定的。憲法和法律創(chuàng)設或認可一項權利需要經過謹慎立憲或立法考量,考慮到權利主體本身的特性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承受能力。但有的社會群體的賦權過程有著極大的自我性,不論憲法或法律有無規(guī)定或是否作出相反規(guī)定,根據自我觀念進行自行賦權,并以此作為權利行使的依據。還有的社會群體把其他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規(guī)范和司法案例作為自我賦權的依據,據此要求我國立法機關進行立法或修法活動。
第二,權利主體的“擴大化”。權利主體的范圍、資格以及認定,均應當依據憲法和法律。有些權利的主體除法定性外,還具有特向性的特點,即只有具備特定身份、特定資格或者參與特定法律關系的主體才能夠成為權利主體。然而,有的社會群體無論是否具備法定情形,也無論是否具體事件的利益相關方,即以“公共利益”等抽象的觀念作為主體資格的認定依據,參與具體事件或維護所謂“權利”。特別是在一些具有社會影響力的事件中,一些社會群體動輒以“公共利益”或某一方面利益的代言人自居,隨意以維權名義干涉?zhèn)€案,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第三,權利內容的“神圣化”。權利的本質是權利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如財產權、婚姻自由、環(huán)境權等,都反映了一定的社會利益關系。根據基本權利的原理,所有權利都不得侵犯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也都可以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予以限制。因此,本不存在所謂“神圣的權利”。權利泛化思潮把特定社會群體所主張的權利視為“神圣不可侵犯”“不可褻瀆”的存在,對于其所主張權利的任何批評、任何評論乃至于任何關注都被視為對權利的侵犯或不尊重。但是,在對自己主張權利“神圣化”的同時,往往伴隨著對于其他權利的貶斥和壓制。
第四,權利實現(xiàn)方式的“隨意化”。常見的權利實現(xiàn)方式,如排除妨礙、請求給付、賠償(補償)損失等,都需要為憲法和法律所規(guī)定或認可,且均應當滿足法律規(guī)定的實體性和程序性要求??傊瑱嗬枰ㄟ^合乎法律的方式獲得實現(xiàn),也需要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實質要件、形式要件和程序要件。與此相比,部分群體對于權利實現(xiàn)方式的態(tài)度則相當隨意,完全依循自己的意愿為之。在其所謂“權利”的實現(xiàn)過程中,往往伴隨著對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權利的減損和侵害,也往往伴隨著對正常社會秩序、市場秩序和生活秩序的擾亂,從而造成嚴重社會問題。
第五,權利傳播場域的“網絡化”。在傳播場域上,權利泛化思潮的傳播主要在網絡空間。隨著互聯(lián)網的傳播和網絡社交媒體的流行,權利泛化思潮已經借助互聯(lián)網的傳播力和影響力,成為一股不可小覷的社會思潮。部分群體常常通過互聯(lián)網開展討論、溝通和聯(lián)系,并把所謂“維權”和權利傳播的活動范圍從線上擴展至線下,在環(huán)境保護事件、傳統(tǒng)民俗活動等表現(xiàn)出較強的社會動員能力和影響能力。同時,網絡也打破了國家間的時空限制,我國部分群體和國外類似群體產生密切互動,在重要時刻或國外出現(xiàn)類似事件時產生聯(lián)動效應。
權利泛化思潮對我國國家安全、政治安全、社會秩序以及個人生活的危害已經產生,需要加以高度重視
第一,權利泛化思潮是西方所謂“政治正確”思潮在我國的體現(xiàn),侵害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地位和我國制度形象。西方所謂“政治正確”思潮產生于西方資產階級對既往種族歧視、性別歧視、宗教歧視以及環(huán)境破壞等歷史的贖罪補償心理以及意志完全自由的價值觀之上,已經對西方社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權利泛化思潮在思想源流上來自于西方所謂“政治正確”思潮,把西方所謂“政治正確”思潮中的“權利絕對平等”“弱者正義”“意志完全自由”等觀念帶入我國。同時,把黨和政府采取的合理措施和制度安排視為違背了西方所謂“普世價值”。在海外出現(xiàn)相關事件和案例時,常常把我國法律規(guī)定和文化傳統(tǒng)與之簡單對比,得出“中不如外”“土不如洋”的武斷結論,歪曲、貶抑黨和政府形象,進而否定我國政治制度和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地位。這類事例在環(huán)境保護、動物保護、婚姻制度等領域已經出現(xiàn)多起。
第二,權利泛化思潮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傳統(tǒng)價值觀相違背,侵蝕我國社會制度和傳統(tǒng)文化的價值根基。由于權利泛化思潮來自于西方所謂“政治正確”思潮,因而主要體現(xiàn)西方的價值觀和文化傳統(tǒng)。我國社會沒有所謂贖罪補償心理存在的價值土壤和文化傳統(tǒng),也沒有意志絕對自由的觀念根基。因此,權利泛化思潮所內蘊的價值觀念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傳統(tǒng)價值觀是相違背的。權利泛化思潮在我國社會的興起和泛濫,嚴重沖擊著在我國社會居于主流地位的平等觀、自由觀、秩序觀,也沖擊著主流社會的婚戀觀、家庭觀、生態(tài)觀,部分思潮已經潛移默化地演變?yōu)槲覈W絡空間的所謂“政治正確”,占據著輿論場的話語高地。權利泛化思潮已經嚴重侵蝕我國社會制度和傳統(tǒng)文化的價值根基,對黨和政府大力弘揚的正確價值觀已經產生了負面效應。尤其是權利泛化思潮通過網絡對青少年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產生負面影響,一些體現(xiàn)權利泛化思潮的文學作品或網絡短文以“勵志”“青春”為名在互聯(lián)網空間廣泛傳播,宣揚頹廢、消極、厭世的觀念,讓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尚未定型的青少年思想認識和是非觀念出現(xiàn)混亂。
第三,權利泛化思潮破壞正常社會秩序和個人生活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權利泛化思潮所主張的所謂“權利”在本質上和其他權利一樣,也體現(xiàn)了部分社會群體的利益需求。由于權利泛化思潮所主張的所謂“權利”在利益需求上往往與主流社會不兼容,因而導致兩者的利益沖突時有發(fā)生。這種沖突的發(fā)生場域可以說無處不在,小到個人家庭,中到社區(qū)學校,大到國家社會,每個場域都可能受到權利泛化思潮的影響。由于權利泛化思潮所主張的“權利”并未為憲法和法律所規(guī)定或認可,因而無法通過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和途徑實現(xiàn)其利益需求。同時,權利泛化思潮對權利內容“神圣化”的特點,決定了部分社會群體往往選擇較為過激的方式實現(xiàn)其利益需求。一些城市舉行的民俗活動和部分高校已經出現(xiàn)了類似的事件,一些群體以“維權”為名,強制要求懸掛標志、旗幟或者強行干預生產經營行為,給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教學活動造成嚴重影響,相關城市、高校的形象也遭受了損害。
以正確的價值觀構筑防范權利泛化思潮的基礎,以科學的理論、先進的思想揭示其邏輯謬誤
第一,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牢固樹立“文化自信”,以正確的價值觀構筑防范權利泛化思潮的基礎。發(fā)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作用,把中華傳統(tǒng)文化中的優(yōu)秀成分融入其中,在全社會建立健康、向上、積極的價值觀,引導全黨全社會樹立堅定的“文化自信”,以正確的價值觀抵御權利泛化思潮的侵蝕和影響。在此方面,要著重做好青少年的價值觀塑造工作,幫助青少年建立正確的自由觀、平等觀、婚戀觀、生態(tài)觀,引導青少年建立自覺抵御權利泛化思潮的思想防線,用正確的價值觀引領青少年健康成長。
第二,針對權利泛化思潮中具有代表性的觀念,精準發(fā)力,以科學的理論、先進的思想揭示權利泛化思潮的邏輯謬誤。由于權利泛化思潮在構成上的多元性,進行理論爭辯時往往無法全面覆蓋。因此,可以選擇權利泛化思潮中具有代表性、危害面比較大的部分進行精準、細致地剖析,不僅用明確的政治立場駁斥其危害,而且以科學的論據辨明其謬誤,向全社會揭示其不合理、不科學以及與我國社會制度的不兼容之處。通過這樣一種以點帶面的方法,讓權利泛化思潮的謬誤獲得廣泛認知,從而消解權利泛化思潮存續(xù)的認識論基礎。
第三,凈化網絡環(huán)境,加大執(zhí)法力度,對借“維權”為名的違法活動予以重點打擊,不姑息、不縱容,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和輿論氛圍。針對權利泛化思潮已經給社會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現(xiàn)實,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憲法和法律,嚴守法治底線,對相關違法行為給予重點打擊。不能因違法行為打著所謂“維權”旗號或者為輿論所關注就故息之、縱容之。通過社會綜合治理和加大執(zhí)法力度,壓制權利泛化思潮的氣焰,用法治為弘揚社會正氣撐腰鼓勁。
第四,了解權利泛化思潮在部分群體中廣泛傳播的原因,切實解決其合理訴求,保障其合法權利,幫助其辨明“維權”和“權利泛化”的區(qū)別。在支持或者認同權利泛化思潮的群體中,有部分群眾參與其中的原因是其合理、正當?shù)睦嬖V求未能實現(xiàn),因而選擇過激的方式引起相關方面的關注和重視。因此,對于參與權利泛化思潮的群體,應當做好區(qū)分,對于其合理正當且于法有據的訴求,給予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并幫助其認清權利泛化思潮的本質和危害。同時,通過完善制度建設,解決好人民對實現(xiàn)權利的需求同權利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暢通憲法和法律框架內維護權利的路徑,讓人民群眾能夠通過制度路徑實現(xiàn)其權利,從而在根本上消除權利泛化思潮產生的社會基礎。
(作者為武漢大學黨內法規(guī)研究中心教授、博導)
責編/趙橙涔 美編/陳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