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對校園欺凌的概念、類型、誘因等進行系統(tǒng)研究。校園欺凌是指發(fā)生在學校內或學校外,施加于學校成員(學生或教師)并導致其身體或精神感到痛苦的行為。校園款凌分為肢體欺凌、言違欺凌、關系欺凌、性欺凌和網絡欺凌五種。引發(fā)校園散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應采取復合式方式對校園欺凌進行預防與應對,包括建立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完善針對校園欺凌的預防、應對、善后三級工作體養(yǎng),矯正問題學生等。
校園欺凌是一種嚴重干擾學生健康成長的常見現象。當前,校園欺凌現象已經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我們要讓每個學生都平安度過學生時代,就有必要對校園欺凌的相關問題進行系統(tǒng)研究,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一、厘清校網欺凌的基本概念
校園欺凌,也有人將其稱為校園暴力,其對應的英文為“school bullying”,我國臺灣地區(qū)譯之為“校園霸凌”。校園欺凌的內涵與外延如何,會直接影響今后的政策規(guī)制范疇。
1.校園欺凌的認定
當前理論界對校園欺凌的界定,主要面臨著物理場所、涉事主體、損害形式、損害程度、行為頻率等幾方面的爭論。
(1)物理場所:校內+校外
從物理場所來看,校園欺凌有“校內說”“校內及學校周邊說”和“校內外說”三種觀點。筆者認為,當前的學校欺凌事件有很多發(fā)生在學校外部,一些校園欺凌的實施者因為學校內部管理嚴格,沒有機會對被害人實施侵害,所以就將欺凌其他同學的場所設定在了校外。如果不將這部分欺凌事件包括在內,那么會使大量的校園欺凌事件不能被納入保護范圍內。
(2)涉事主體:教師+學生+社會人員
根據不同的涉事主體,校園欺凌又可以分為發(fā)生在學生之間的欺凌,發(fā)生在教師和學生之間的欺凌,以及發(fā)生在社會人員與學生之間的欺凌。有人認為,發(fā)生在教師和學生之間的欺凌,只包括教師對學生的欺凌,而不含學生對教師的欺凌。實際上,當前也存在著一些學生因不服教師管教而毆打教師的事件,這些事件也應當納入校園欺凌的規(guī)制范圍。另外,對于發(fā)生在家庭成員與學生之間的欺凌,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規(guī)制范圍就足以對其進行保護,而不必納入學校欺凌的范圍。
(3)損害形式:肉體+精神
從損害形式來看,校園欺凌有“肉體損害說”和“精神損害說”。筆者認為校園欺凌應是兩者的結合,不僅僅是欺凌實施者對受害者實施的肉體上的損害,同時也包括欺凌實施者對受害者帶來的精神和心理上的損害。而且很多受欺凌者在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要遠遠大于肉體上的痛苦。
(4)損害程度:嚴重后果+輕微損害
有學者認為必須是給受害者帶來一定嚴重后果的才屬于校園欺凌,而將一般的欺凌事件排除在校園欺凌之外。筆者認為,校園欺凌不應以嚴重后果為要件,輕微的損害后果也會給受害者帶來一定的痛苦,而且這種輕微損害后果的累加也有可能導致更嚴重后果的發(fā)生。
(5)發(fā)生頻率:重復發(fā)生+偶發(fā)事件
從發(fā)生頻率來看,很多歐美學者傾向于將“重復發(fā)生的”的行為才納入校園欺凌。但我們看到,很多的校園欺凌事件往往是雙方當事人的偶發(fā)事件,將重復發(fā)生納人校園欺凌的要件,縮小了校園欺凌的范圍,不利于對被欺凌者的保護。
綜上,結合國內外對于校園欺凌的概念界定,校園欺凌是指發(fā)生在學校內或學校外,施加于學校成員(學生或教師)并導致其身體或精神感到痛苦的行為。
明確校園欺凌的主要類型
當前,研究者對于校園欺凌還沒有統(tǒng)一的判定標準。為了更好地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校園欺凌的判定標準應該涵蓋更為廣泛的校園欺凌表現形式。根據國內外學者的研究以及我國的實踐,筆者將校園欺凌分為肢體欺凌、言語欺凌、關系欺凌、性欺凌和網絡欺凌五種。這些欺凌形式既有可能單獨存在,也有可能被同時實施于同一受害人。
(1)肢體欺凌
肢體欺凌(physicalbullying)是校園欺凌中最容易辨別的一種,這種校園欺凌的實施者通常會以毆打、推搡、搶奪他人財物等方式欺凌受害者。這種欺凌輕者會使受害者肉體感覺疼痛、不適,重者則有可能導致受害者傷殘,甚至死亡。肢體欺凌也是當前最受社會關注、急需加以防范的校園欺凌類型。
(2)言語欺凌
言語欺凌(verbalbullying)是指欺凌的實施者以語言來刺激或者傷害他人,具體采用恐嚇、侮辱、嘲笑等方式。在這種欺凌形式下,欺凌實施者更多的是對被欺凌者的心理給予傷害,使被欺凌者產生恐懼、自卑等負面情緒,我國甚至發(fā)生過多起因為造受侮辱或者恐嚇而導致學生自殺的事件。
(3)關系欺凌
關系欺凌(relationalbullying)是指欺凌的實施者通過孤立受害者,使其人際關系受到影響,不能正常和同學交往、活動。這種校園欺凌也時常伴隨著言語欺凌、散布不實言論等情況的發(fā)生。關系欺凌經常發(fā)生在同班同學、同宿舍同學之間,也有可能由教師發(fā)動班級其他學生對個別學生實施關系欺凌。
(4)性欺凌
性欺凌(sexualbullying)是指通過語言、肢體或者其他暴力,對他人實施基于性別指向的騷擾,甚至侵犯,或者對他人的性別特征、性別傾向進行貶損或攻擊。這種欺凌既包括身體上的觸碰,也包括通過言語上的侵犯對他人性特征進行騷擾。這種校園欺凌對學生的傷害也是非常大的,情節(jié)嚴重的有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
(5)網絡欺凌
網絡欺凌(cyberbullying)是近些年新出現的一種校園欺凌形式,這種校園欺凌既包括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郵件等形式,對受害人實施恐嚇、侮辱、威脅或者傳播不實謠言,也包括在網絡公開或在一定范圍內上傳可以羞辱受害人的圖片或者錄像。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發(fā)展,這種欺凌形式也有愈演愈烈的趨勢,需要引起我們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