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不斷實施的過程中,探索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能夠有效推動社會發(fā)展、保障農戶權益、激發(fā)市場活力,可以從落實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增量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逐步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方面入手。
【關鍵詞】鄉(xiāng)村振興 農村宅基地 “三權分置” 【中圖分類號】C912.82 【文獻標識碼】A
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的啟動,對打開當前農村宅基地的改革死結與推進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都非常重要,關系農民的福祉,是防止鄉(xiāng)村衰敗、增進村莊活力的關鍵。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的提出,可以有效激活農村閑置土地資源,讓老百姓更多地享受到改革紅利,使宅基地能夠得到更好利用,充分發(fā)揮其融資功能,為鄉(xiāng)村振興注入活力。
鄉(xiāng)村振興背景下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價值體現
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中的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別承載著較為重要的政治、經濟與社會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成為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實施的重要推力,具有深刻的價值蘊含與實施作用。
基于宅基地制度改革實現城鄉(xiāng)融合發(fā)展。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相對于傳統(tǒng)的宅基地政策來說更為合理,也更具有適宜性,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現階段宅基地的使用缺陷。只要農民自愿,就可以將限制的宅基地進行抵押融資,或者是與企業(yè)以及其他集體進行合作,實現城市人才、資源、資本、技術等與農村經濟的融合發(fā)展。由此可見,宅基地使用權得到有效流轉,一方面使農村閑置土地能夠得到充分利用,農村產業(yè)興旺帶動鄉(xiāng)村振興,土地增值效應提升,農民收入水平有所提升,在很大程度上緩解農村貧困問題;另一方面,可以在帶動農村經濟發(fā)展的同時,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提高農村社會治理水平,反哺“三農”發(fā)展。
基于宅基地流轉保障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長期以來,國家對農民的居住權較為重視,但是對農民宅基地的土地財產權有所忽略,使得農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受限,農民從宅基地上僅僅能獲得居住權,農民房屋價值體現不顯著。而農村土地征收以及增值等產生的經濟收益則劃歸政府及集體所有,農民權益受到影響,也缺乏一定的經濟補償。從宅基地退出監(jiān)管的角度來看,目前監(jiān)管較為薄弱,宅基地閑置情況較為普遍,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也加大了公共管理的成本,不利于農村社會穩(wěn)定。宅基地“三權分置”政策的提出,有效推動了土地流轉,解放剩余勞動力,促進農民的非農化轉移。
基于宅基地使用權放活,增加集體土地市場利用率。我國城鎮(zhèn)人口的快速增加,很大程度上來源于農村轉移城鎮(zhèn)的就業(yè)人員增加,而城市發(fā)展必然會使得土地資源更為緊張,宅基地的入市已經成為大勢所趨。現階段,放活宅基地使用權的試點工作正在逐步展開,村鎮(zhèn)集體可以對宅基地進行自行開發(fā)或者是聯合開發(fā)。國家“還權賦能”的實施,以及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對宅基地市場活力的激發(fā)有重要意義,需進一步加快城鄉(xiāng)土地要素市場的流動,促進城鄉(xiāng)土地全面、平等發(fā)展。
鄉(xiāng)村振興背景下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的權利性質
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下所有權權能性質。農村宅基地的“三權分置”使得宅基地的各項權能實現屬性的回歸,從而真正凸顯“自物權”。存量占有權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權的初始分配權和特定環(huán)境下使用權的收回權,增量占有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對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控制權;增量使用權和收益權,即集體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權、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開發(fā)使用權等及其所產生的收益權;增量處置權和收益權,是指通過國家相關政策的轉化,宅基地成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集體經濟組織獲得使用權及其收益權。
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下資格權權能性質。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后,農戶資格權不僅具有鮮明的身份屬性,還具有居住保障特征。就目前的情況而言,我國宅基地“一戶一宅”較為普遍,經濟發(fā)達地區(qū)主要通過集中統(tǒng)建的方式實現“一戶一宅”,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則直接實行“一戶一宅”,宅基地完全退出之后,則享受商品住宅或者是對價補償。簡而言之,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下,“一戶一宅”下的資格權則繼續(xù)有效,其權能依然可以發(fā)揮作用;農民在自愿不完全退出宅基地時仍然享有一定的資格權,即資格權與宅基地使用權一體化;農戶在自愿有償完全退出宅基地時則放棄現有的資格權以及使用權。
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下宅基地使用權權能性質。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下,其土地使用權承擔財產屬性,通過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用,土地資源得到有效的資源配置,宅基地財產價值有效提升。由此,宅基地使用權權能得到全面體現,諸如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以及處置權等。出于提高宅基地財產價值、促進宅基地市場機制發(fā)展的考慮,加強宅基地要素配置。那么,宅基地使用權權能的本質在于:在宅基地原有的存量使用權基礎上,實施宅基地“三權分置”,由此產生的增量使用權及其所產生處置權、收益權。
鄉(xiāng)村振興背景下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實現路徑
落實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增量所有權。鄉(xiāng)村振興背景下,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的改革實施形成了增量所有權,由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為了進一步完善這一所有權,應通過以下三個方面貫徹落實:首先,促使規(guī)劃審批權以及監(jiān)督收回權下移。由村集體實現宅基地實體考察,對其是否能夠進行獲批進行核實。加強村集體的監(jiān)督權以及收回權,對集體內部不合規(guī)的現象予以整改,對違規(guī)宅基地予以收回,將其作為集體建設用地,以此促進集體經濟發(fā)展。其次,構建共有產權房市場交易制度。該制度下,由村集體與農戶、其他市場主體等共同擁有宅基地使用權以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以此來保障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以及農戶土地權益。最后,運用“網格化”宅基地管理模式,明確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等責任主體的相關義務與權利,對宅基地審批、監(jiān)管工作進行動態(tài)管理,以宅基地管理運行高效性落實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增量所有權。
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宅基地農戶資格權的保障,不僅需要從法律視角進行,還需要從實踐中進行。首先,明確宅基地農戶資格權的法律地位。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資格權保障提供法律依據。其次,深入貫徹落實農民宅基地退出自愿性原則、有償性原則。大力實施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政策,鼓勵農民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宜的宅基地退出方式。同時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勵機制和科學管理機制,不僅促進宅基地退出積極進行,還促進其有序進行,盡量減少“一戶多宅”的情況。最后,強化“還權賦能”,進一步明晰產權。對農戶本應具有的收益權歸還,農戶通過宅基地使用權應用獲得相應的收益權,讓農戶能夠通過宅基地抵押融資、出租等形式提高經濟收入。另外,還可以讓農戶通過宅基地入股的形式獲取集體產業(yè)分紅收益,從而更好地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提高其經濟收益。
逐步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宅基地如果通過宅基地的隱形流轉,很容易產生一定的產權糾紛,也會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交易成本,對農村社會穩(wěn)定性有所不利。根據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對宅基地使用權應適度放活,對宅基地市場也應進一步優(yōu)化、配置、開放,對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路徑也應有所規(guī)定。首先,解決農村住房的歷史遺留問題,對宅基地的實際使用情況進行全清查,對不動產實施全面登記,對宅基地所有權、農戶資格權予以落實與保障,實現農戶的“一戶一宅”;其次,解決宅基地轉化為集體經營建設用地后的用途限制問題,允許宅基地使用權通過合法手段進行流轉,并對宅基地流轉過程進行有效監(jiān)督;最后,吸引社會投資者進入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市場,同時鼓勵農民不斷探索新的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方式,提高農戶收益。
(作者為吉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①崔騰飛:《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的難點在哪》,《人民論壇》,2018年第36期。
責編/賈娜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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