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任何實際問題的產生都是和人的思維方式密不可分的。思維方式科學,那么從事具體工作的方式方法也會很得當;思維方式落后,那么就會違背客觀實際情況,出現各種意想不到的問題。只有以精準思維方式對問題進行認真全面、細致具體的分析,才能真正提高工作落實的質量和效率。
【關鍵詞】精準思維 精準治理 當代價值 【中圖分類號】D602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成功開辟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實踐新局面新境界,形成了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的形成與黨中央自覺地運用多種思維方式分析問題是分不開的。比如,辯證思維、系統(tǒng)思維、戰(zhàn)略思維、法治思維、底線思維等,其中,也包含了精準思維。所謂精準思維,就是指在全面掌握客觀實際的情況下,深入細致地分析客觀實際,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確保問題的實際解決。沒有針對性的具體辦法,只會“高屋建瓴”地提原則性的要求和空洞的口號,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尤其是在當前社會發(fā)展迅速、各種矛盾縱橫交織的背景下,更需用精準思維指導實踐、高效解決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向來重視精準化做事方法,他對精準思維也有過不少的論述,例如, “要從細節(jié)處著手,養(yǎng)成習慣。如果對工作、對事業(yè)僅僅滿足于一般化、滿足于過得去,大呼隆抓,眉毛胡子一把抓,那么問題就會被掩蓋”“干部群眾特別是基層群眾反映的作風問題都很具體,不能以原則應對具體,要一一回應,具體解決”“世間事,做于細,成于嚴”,等等。重溫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精準思維的有關論述,對于我們精準解決問題、提高解決問題效率具有重要價值。
精準思維方式是對中國傳統(tǒng)思維方式的新超越
中華文化源遠流長、燦爛輝煌,蘊涵著豐富的思想、積淀著燦爛的傳統(tǒng),是我們中華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其中的許多精神、思想直到今天依然影響著中國人的現實生活。但不可否認的是,傳統(tǒng)文化也有許多糟粕之處,表現在傳統(tǒng)思維方面比較明顯。比如,我國傳統(tǒng)文化思維方式的一個鮮明特征,就是注重從整體來思維、從綜合來思考,對精準思維和邏輯思維重視不夠。同時,中國傳統(tǒng)思維方式更加傾向于追求具有普遍性的結論,缺乏“自覺的精準思維方式”。提倡精準思維方式,是對中國傳統(tǒng)思維方式的一次革命和超越。
注重精準思維方式,絕對不是對綜合思維或整體思維的忽視,而是要實現二者的互補。真正做到“從大處著眼、從小處入手”。為什么要強調精準思維方式?主要原因在于任何實際問題的產生都是和人的思維方式密不可分的。思維方式科學,那么從事具體工作的方式方法也會很得當;思維方式落后,那么就會違背客觀實際情況,出現各種意想不到的問題。在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許多問題客觀地存在著,之所以看不到、想不到、抓不到,解決不了,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失之于“粗”,失之于“虛”,工作抓得不具體不細致不扎實。以形式主義作風為例,看起來形式主義主要表現為做事不認真、愛搞表面文章、不注重實效,但本質上卻體現出人的思想問題,其中就包括思維中欠缺精準思維。工作抓落實的過程,也是一個積小勝為大勝、積跬步至千里的過程。只有以精準思維方式對問題進行認真全面、細致具體的分析,才能真正提高工作落實的質量和效率。
精準思維方式是對社會治理精細化提出的新要求
“圖難于其易,為大于其細。天下難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細”。沒有科學的理論也就沒有正確的行動,轉變治理思維、培育精細化思維方式是社會治理精細化的首要問題。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為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指明了方向。
20世紀90年代,精細化管理理念逐漸被社會治理所接受并運用,促進了社會治理理念的變革。社會治理精細化具有治理對象精準、治理標準精細、治理細節(jié)精細三大特征。社會治理精細化是對以往粗放式管理的反思和矯正,既是歷史發(fā)展趨勢,又具有較強的現實需要。
社會治理精細化是黨和國家對社會治理提出的新要求。首先,社會治理精細化是經濟新常態(tài)對社會治理的新要求。社會治理精細化“始于規(guī)則、終在文化”,不管是企業(yè)、政府的精細化管理,還是社會治理的精細化,其核心要求都是要在組織內部形成一定的精細文化。管理者要自覺把精細化理念貫穿于社會治理全過程:首先,要把精細化治理理念與社會治理的各類正式制度安排相結合。應著重在社會治理目標設定、價值選擇、作風習慣、行為規(guī)范、規(guī)章制度和政策方針中廣泛體現。其次,要把精細文化建設融入日常的治理活動中,只有將精細文化投入實際的治理服務實踐,才能使精細文化真正落到實處。再次,社會治理精細化是對轉變政府職能的新回應。社會治理的精細化并非指政府權力的進一步延伸,而是指政府在履行基本職能、規(guī)范自己權力邊界的前提下,將具體實際工作做得更加精細到位。最后,實現社會治理精細化是實現善治的必然要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社會公眾的利益訴求日益多樣,對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需要也呈現多元狀態(tài)。如果在社會治理中不對這些利益訴求作精準分析,按照傳統(tǒng)治理模式進行管理,則很難實現善治的目標。
精準思維方式是政府管理實現精準治理的新理念
當前,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已經具備了條件和前提,但在思維方式、政府組織結構、社會治理自身特點等方面仍存在制約因素。精準治理是以全面精準的個體化信息處理為治理基礎,以科學嚴謹的信息數據分析為治理前提,以歷史最佳的經驗借鑒為治理參考,以科學有效的政策匹配為治理目的的治理過程。精準治理從根本上突破了傳統(tǒng)政府治理“泛政治化”的治理傾向。從而實現政府管理的路徑可選擇、過程可控制、效果可預判、結果可評價,使政府的精準治理水平不斷提升。
政府管理精準化的實現是一個系統(tǒng)性工程,必須要各部門、各環(huán)節(jié)的密切配合、協(xié)同運作。主要環(huán)節(jié)包括:政府管理目標化、執(zhí)法環(huán)節(jié)標準化、行政評估指標化、行政責任明確化、管理技術信息化等,這些都是政府管理精準化的重要突破口。這其中有幾點需要深入把握:
政府管理目標化。明確而清晰的戰(zhàn)略目標是激勵人們工作的重要因素。當下,在實際的行政管理中,行政管理目標的多元化依然存在,但在多元化的目標之間仍然缺乏一套系統(tǒng)、協(xié)調、相互銜接的精細化機制,這有礙于政府精細化管理的效果提升。
執(zhí)法環(huán)節(jié)標準化。有了具體標準,才能進行有效監(jiān)督,這也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必然要求。一是要依據精準化管理要求,使政府各項工作必須有法可依;二是要依據精準化執(zhí)行原則,有效提高政府管理的執(zhí)法標準;三是要依據精準化標準要求,盡量減少執(zhí)法標準中的“模糊用詞”和“自由裁量”,實現標準的精確計量。
行政評估指標化。由于行政管理往往定性評估多、定量評估少,很容易導致評估的模糊化,進而導致最終的激勵和約束效果不佳。所以,有必要用統(tǒng)一、明確的指標,針對政府管理精準化的過程和結果進行全方位評估,使行政責任明確化。行政管理只有對管理行為與管理責任的監(jiān)督真正落到實處,并以制度化的形式進行固定,才能促進社會管理精細化標準的實現。
管理技術信息化。管理技術信息化是政府管理精準化的技術保障。目前,要加快“信息孤島”現象的消除,建設以共享信息、動態(tài)追蹤、系統(tǒng)集成為主要特征的政府管理基礎通用數據庫,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不斷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精細化水平。
(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研究專項工程“習近平治國理政的政治生態(tài)思想研究”(項目編號:16ZZD010)的階段性成果;北京高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北京師范大學)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楊永加:《習近平強調的思維方法》,人民網,2014年9月1日。
責編/谷漩 美編/史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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