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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開海:明朝海外貿易政策的重大變革

核心提示: 隆慶元年,明穆宗朱載垕宣布在漳州月港開海,允許漳泉兩府商人出海貿易,對傳統政策進行了重大變革。這一政策雖然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對于東南沿海地區(qū)的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產生了積極作用,使晚明時期的中國市場與世界市場順利銜接并相互促進,極大地釋放了中國商民的活力。

【摘要】隆慶元年,明穆宗朱載垕宣布在漳州月港開海,允許漳泉兩府商人出海貿易,對傳統政策進行了重大變革。這一政策雖然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對于東南沿海地區(qū)的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產生了積極作用,使晚明時期的中國市場與世界市場順利銜接并相互促進,極大地釋放了中國商民的活力。

【關鍵詞】隆慶 開海 月港 貿易 【中圖分類號】K248 【文獻標識碼】A

歷史上,海上絲綢之路對于中國社會經濟發(fā)展所起的作用與中國古代王朝的海洋經略有直接關聯,尤其與是否允許本國商民出海的貿易政策密切相關。自開國之后,明朝一直奉行禁止沿海百姓下海的“海禁”政策,影響了沿海地區(qū)民眾的生計。十六世紀中期,東南沿海地區(qū)還曾出現了持續(xù)十余年的社會動亂。面對這樣的局勢,明朝于隆慶元年(1567)在漳州月港實施設關開海政策,這對于被稱為“祖宗定制”的“海禁”政策而言,可謂重大變革,這一政策有效促進了中國市場與世界市場的相互銜接。

明朝前期的“海禁”政策在十六世紀面臨嚴峻挑戰(zhàn)

明朝的“海禁”政策源自開國皇帝朱元璋。洪武四年(1371),明太祖朱元璋頒布詔書:“禁瀕海民不得私出海。”此后,他又多次宣布“海禁”,禁止沿海商民進行海外貿易。那么,明太祖為何要堅決實行“海禁”?

一是為了應對日本海盜的侵擾。自洪武二年(1369)開始,來自日本的海盜就頻頻出沒于北至遼東和山東濱海之地、南及浙閩的中國沿海地區(qū),尤其是淮安、蘇州、松江等京師鄰近之府,已成為倭寇重點搶劫的地區(qū)。為此,明太祖曾運用外交手段解決倭寇問題,但迫于日本南北朝分裂局面而未能如愿。二是為了防范方國珍殘余勢力。原來元末割據浙東沿海一帶的方國珍集團在1367年被迫歸降朱元璋,但其中的一些部眾卻利用明朝大軍南下福建的時機趁機攻占象山縣衙,使明朝在浙東建立的統治秩序面臨挑戰(zhàn)。于是,明太祖頒布“海禁”政策,以此來隔離和孤立海上敵對勢力。

為了貫徹“海禁”政策,明朝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規(guī)定,禁止民間使用外國香料以及其它舶來品,現存者限期三個月內銷毀。同時,又在《大明律》中規(guī)定:“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向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謀叛已行律處斬,仍梟首示眾,全家發(fā)邊衛(wèi)充軍;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私將應禁軍器下海;因而走泄事情律,為首者處斬,為從者發(fā)邊衛(wèi)充軍。若止將大船雇與下海之人,分取番貨,及雖不曾造有大船,但糾通下海之人,接買番貨,與探聽下海之人,番貨到來,私買、販賣蘇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具發(fā)邊衛(wèi)充軍,番貨并入官。”永樂二年(1404),明成祖又下令,禁止民間打造海船,原有海船一律砍斷桅桿,改成平頭船只。宣德八年(1433),明宣宗又頒發(fā)諭旨,鼓勵民眾對下海者進行“告發(fā)”:“得實者,給犯人家貲之半;知而不告及軍衛(wèi)有司縱之弗禁者,一體治罪。”

不過,明朝“海禁”政策違背了宋元以來沿海商民出海通商的歷史潮流,因而很難真正遏制沿海居民出海通商。在洪武(1368—1398)到弘治(1488—1505)年間,東南沿海居民的入海走私貿易活動還只是偷偷摸摸地進行,但進入十六世紀以后,東南沿海居民的海上走私貿易活動開始頻繁發(fā)生,尤其是走私分子與沿海豪勢相勾結的集團化走私活動日益猖獗。嘉靖二十六年(1547),受命提督閩浙海防軍務的朱紈上任后,嚴厲打擊海上走私活動,使一些暗中支持走私活動的沿海豪勢惴惴不安。于是,他們鼓動一些言官彈劾朱紈濫殺無辜。嘉靖二十八年(1549),嘉靖皇帝下詔罷免朱紈之職并派員按問,朱紈感到閩浙走私豪勢必然借機殺他,遂喝藥自盡。

朱紈死后,相關官員不敢言“海禁”事。然而不久之后,江、浙、閩、粵數省沿海卻發(fā)生大規(guī)模海盜搶劫和燒殺事件,史稱“嘉靖倭亂”(嘉靖三十一年至四十三年)。“嘉靖倭亂”的發(fā)生,是浙閩沿海部分豪勢與海上走私商人矛盾極化的產物。據史書記載,這些主導動亂的武裝集團首領許棟、王直、陳東、徐海、洪迪珍等人,早年都有“通番”的經歷,到滿剌加(今馬六甲)與佛郎機(指葡萄牙)人交往并引誘他們前往閩浙沿海島嶼,又往來互市于日本以及東南亞諸國。顯然,他們的興起與葡萄牙人于1510年(時為明正德五年)占據馬六甲繼而來到東南亞有直接關系。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各自通過新航路,先后于十六世紀初來到東南亞,使中國商品的市場需求從東南亞迅速擴大到歐洲,直接刺激了中國走私貿易勢力的壯大。因此,“嘉靖倭亂”的發(fā)生,也是明朝“海禁”政策導致的全球化與中國市場需求之間相互矛盾和沖突的結果。

明穆宗及其朝廷順應一些有識之士要求適當開海的呼聲,實施隆慶開海政策

面對“嘉靖倭亂”,明朝幾乎動員了全國的力量,直至嘉靖四十三年(1564)才將這場動亂平定。動亂甫平,福建巡撫譚綸就給朝廷上《條陳善后未盡事宜以備遠略以圖治安疏》,就福建地方治安和民生問題提出開海方案。他風趣地借用古語“弊源如鼠穴,也須留一個;若還都塞了,好處俱穿破”,并指出“閩人濱海而居者,不知其凡幾也,大抵非為生于海則不得食”,如果“一切禁罷,則有無何所于通,衣食何所從出。如之,何不相率而引為盜也”。因此,他請求朝廷允許福建人開海通商。

1567年1月23日,嘉靖皇帝病逝于乾清宮。2月4日,其三子朱載垕繼承皇位,是為穆宗,紀元隆慶。明穆宗詔告群臣:先朝政令有不便者,可上奏予以修改。不久,福建巡撫涂澤民奏請開放海禁,“準販東、西二洋”。這一奏議得到朝廷批準,從而形成隆慶開海的局面。

隆慶開海局面之所能夠形成,主要是因為明穆宗及其朝廷通過“嘉靖倭亂”了解到“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的關系,順應了一些有識之士要求適當開海的呼聲。嘉隆之際,福建地方大員一再奏請在該省開海,是基于“閩人濱海而居,非往來海中則不得食”(譚綸之語)的生活傳統。而福建之所以選擇于月港(今屬漳州龍海市)開海,是因為月港在十六世紀以后已經成為福建沿海地區(qū)最大的走私貿易港口。

月港位于漳州東南五十里,地處九龍江入海處,因其地形狀似彎月而得名。早在成化(1465—1487)、弘治(1488—1505)年間,月港已是“風向帆轉,寶賄填舟,家家賽神,鐘鼓響答,東北巨賈競鶩爭馳”的閩南巨鎮(zhèn);正德十二年(1517),葡萄牙人在廣東被逐后即轉到月港一帶,不久,西班牙人、日本人也前來互市。嘉靖時期(1522—1566),由月港出海的“漳閩之人與番舶夷商貿販方物,往來絡繹于海上”,對于漳州海域的走私貿易活動,明朝加強了對附近海域的控制。嘉靖九年(1530),福建巡海道移駐漳州,并在月港東北的海滄建立安邊館,由漳、泉兩府通判輪流駐扎,以便管控當地商民的貿易活動。嘉靖三十年(1551),明朝改在月港設立靖邊館,由兩府通判往來巡輯。嘉靖三十六年(1557),明朝在月港“設海防同知,顓理海上事。更靖海館為海防館”。不過,上述措施收效甚微。嘉靖四十五年(1566),明朝從龍溪縣和漳浦縣劃割部分地區(qū),以月港為縣治設立海澄縣,希望“海疆澄靜”。而海澄縣的設立,則是月港開放之前的重要行政管理措施。同時,“海防館”改稱“督餉館”,由其負責對出海商人征稅。

隆慶開海后,凡是由月港出國貿易的商人,均采取每年申請制。他們首先要在自己所在里鄰勘報保結,然后由所在道府審批并發(fā)給“船引”。船引是海商合法出海的憑據,要填寫船上人員姓名、年貌、戶籍、住址、所帶器械、貨物、前往國家、回國日期等。同時,督餉館與所在州縣的循環(huán)號簿,也要錄寫船引上的內容。海商回國時,則要根據所持船引和督餉館所存號簿進行核查。每艘出海商船,都要領船引一份。凡是領得船引的海商,都必須交納“引稅”。最初規(guī)定,每張船引納稅銀三兩,后來增加到六兩。起初,政府只是對船引的總量進行控制,每年發(fā)放五十張,萬歷三年(1575)增加到一百張,而沒有對領持船引海商的出航國家進行限制。萬歷十七年(1589),政府將前往東、西洋商船的總數各定為四十四艘。后來由于申請出海者過多,又將船引擴大到一百一十份。

明朝規(guī)定,商人從月港出海,只許前往東、西洋國家,禁止前往日本經商。明后期東、西洋的分界線,已從明前期的馬六甲海峽東移至加里曼丹島。當時,中國商人所到的東洋通商地區(qū),其范圍包括今天的菲律賓群島、馬魯古群島和加里曼丹島上的港口;所到的西洋通商地區(qū),其范圍包括今天的中南半島、馬來半島、蘇門答臘島、爪哇島上的港口。其中,中國商船在東洋的主要航行目的地是呂宋島上的馬尼拉港。占據菲律賓群島的西班牙人于1571年(時為明隆慶五年)將殖民總部從宿務移至馬尼拉,并安排大帆船每年往來于馬尼拉與墨西哥的阿卡普爾科(Acapulco)之間。十七世紀以后,荷蘭人逐漸控制了巴達維亞(今雅加達)、萬丹以及馬魯古群島。這樣一來,中國商品不僅可以依靠月港合法地運往東南亞各港口,還可以通過西方人建立的海上新航線,從東南亞港口轉運到歐洲和拉丁美洲港口。

隆慶月港開放,使晚明時期的中國市場與世界市場順利銜接并相互促進

隆慶開海后,除收取“引稅”外,督餉館還征收三種商稅:水餉、陸?zhàn)A、加增餉。“水餉”根據商船尺寸長短征收,類似于今天的噸位稅;“陸?zhàn)A”根據進口的具體貨物征收,由到船上接買貨物的鋪商繳納;“加增餉”是專門針對從馬尼拉回航商船沒有攜帶貨物而只帶回白銀所征收的特別稅。據記載,督餉館所征白銀銀兩,開始每年在兩萬兩左右,后來接近三萬兩,漳州督餉館也被時人稱為“天子之南庫”。而對于海商從馬尼拉帶回月港的西班牙銀元,漳州人周起元說,“所貿金錢,歲無慮數十萬”。有人測算,晚明從月港流入中國的白銀,十六世紀七十年代年均約28.5萬兩,八十年代年均約88.9萬兩,到1600年以后年均達到100萬兩的規(guī)模,從而為明代貨幣白銀化提供了重要條件。

伴隨著白銀的大量流入,中國的生絲及紡織品、陶瓷器、漆器等工藝品、礦產品及金屬制品、水產品、農產品等商品也源源不斷地輸送至東南亞各港口。以生絲及絲織品為例,明清之際的顧炎武曾記載,海商販運湖絲(太湖流域生絲及絲織品)至東南亞,獲利一倍。另據學者測算,中國海商輸往菲律賓群島的絲貨價值,1600年前后每年在103萬兩左右,1630年則達到135萬兩左右。而運往菲島的中國絲織品,除了小部分在當地消費外,大部分又通過西班牙人的大帆船運往拉丁美洲銷售(中國絲貨價格只及西班牙同類產品的三分之一)。在墨西哥一地,十七世紀三十年代就有一萬四千人專門利用中國生絲進行加工制造;在拉丁美洲很多地方,中國絲綢不僅成為一些市民的服裝衣料,而且還成為教堂的裝飾品。明末商品物美價廉,因而多成為東南亞市場和歐美市場的搶手貨。

與此同時,明末的海外市場需求也直接刺激了江、浙、閩、粵、贛等地區(qū)的絲織業(yè)、棉織業(yè)、染織業(yè)、制瓷業(yè)、鐵器業(yè)、制糖業(yè)等行業(yè)的發(fā)展。市鎮(zhèn)經濟興起,商品地域特色突出,湖絲、松江棉布、景德鎮(zhèn)以及德化瓷器、佛山鐵器等,皆聞名于國內外市場;贛南山區(qū)甚至因為食糖大量出口而廣泛種植甘蔗。明末海商從菲律賓引進的拉丁美洲作物,包括玉米、番薯、馬鈴薯、煙草、花生、辣椒、番茄等,不僅對我國糧食生產和人口增長產生了較大影響,而且還豐富了人們的飲食風味。由此可見,月港開放有力帶動了晚明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

當然,隆慶開海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港口限定于閩南一域、出海商船有嚴格的數量限制、貿易過程中的結構失衡等。開海貿易雖然刺激了白銀貨幣經濟的發(fā)展,但也造成明朝政府在貨幣發(fā)行權上的失位,在一定程度上又影響到了經濟秩序的穩(wěn)定。即便如此,隆慶月港的開放仍極大地釋放了中國商民的活力,使晚明時期的中國市場與世界市場順利銜接而相互促進,它無疑是明朝海外貿易政策的重大變革。

(作者為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博導,中國海外交通史研究會會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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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大明律》(卷十五),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

③陳尚勝:《“懷夷”與“抑商”:明代海洋力量興衰研究》,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7年。

責編/王妍卓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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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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