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志愿服務是大學生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一種有效學習形式,有助于培養(yǎng)大學生的公益精神和擔當精神。一些功利化舉措會導致大學生志愿服務失去了本來的意義、違背了志愿服務的初衷。高校必須做全面深入的調(diào)查研究,加強對大學生參與志愿服務和志愿活動的指導,建立更加有效的動員和激勵機制,強化對大學生的價值觀教育,提高大學生參與志愿服務的積極性,讓志愿服務回歸志愿精神的初衷。
【關鍵詞】大學生 志愿服務 初衷 制度設計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識碼】A
當前,大學生志愿服務廣泛存在于各個大學校園,它已經(jīng)成為大學生綜合素質(zhì)考察的重要內(nèi)容之一。大學生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種類繁多,包括養(yǎng)老院服務、兒童福利院服務、到公交車站引導乘客排隊和維護秩序、支教、在節(jié)假日參加校園的撿垃圾服務、參加學術會議的會場志愿者服務等。
大學生參加志愿服務的初衷、動機、意義
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學生有不同的動機:有的想體驗這些活動,有的想培養(yǎng)自己的交際能力,有的覺得這些活動很有意思,可以打發(fā)一些無聊時光,還有人認為這對評獎評優(yōu)有利。對于這些動機,很難說哪一個是應該的、哪一個是不應該的,也無法說哪種動機就是完全正確的。
大學生參加志愿服務活動有多少是自發(fā)的,有多少是有組織的,有多少是在事先進行過認真動員、活動中進行跟蹤觀察和指導、活動之后認真總結(jié)經(jīng)驗的,有多少去做過反饋意見的。對這些,即使作為主抓學生素質(zhì)測評的老師都不得而知,可能在測評時也僅僅統(tǒng)計一下數(shù)據(jù),如人數(shù)、時間長短、服務對象、活動內(nèi)容而已。至于是否對這些學生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動機做過調(diào)查,調(diào)查他們是否是真心從事志愿服務,在志愿服務之后有什么收獲,以及他們本人對志愿服務效果的評價如何,都可能被忽視了。如果忽略了這些環(huán)節(jié),志愿服務活動是否還能夠起到教育效果,是否對學生未來發(fā)展起到幫助作用就無從談起。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青年興則國家興,青年強則國家強。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領、有擔當,國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中國夢是歷史的、現(xiàn)實的,也是未來的;是我們這一代的,更是青年一代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終將在一代代青年的接力奮斗中變?yōu)楝F(xiàn)實。全黨要關心和愛護青年,為他們實現(xiàn)人生出彩搭建舞臺。”毫無疑問,高校應該積極引導大學生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因為志愿服務有助于培養(yǎng)大學生的公益精神,通過這種活動,也是在培養(yǎng)他們基于一種社會責任的擔當精神。此外,志愿活動還為學生提供了一次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機會,是一種有效的學習形式。
大學是培養(yǎng)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的重要場所,自然應當支持和鼓勵學生積極參加這種具有公益性質(zhì)的志愿服務活動,甚至可以說,這也是大學承擔社會服務的一個重要方式。
一些功利化舉措使得本來具有積極意義的志愿服務活動變了味
高校該如何正確支持和引導大學生參加志愿服務活動?比如是否應該計算學分,是否應該把它作為評定獎學金的優(yōu)先條件,甚至把它作為申請入黨的優(yōu)先條件。因為這些獎勵都與大學生的利益相關,如果高校把握不好上述這些問題,很可能會削弱志愿服務的自愿性,導致有些學生不得不參與,使得志愿服務失去了本來的意義。
用物質(zhì)獎勵來鼓勵學生參加志愿活動,這本身就是一件悖謬的事。遺憾的是,目前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活動大多都服從于各種評獎評優(yōu)的考核,致使志愿服務活動變了味。雖然目前還很少有高校采取直接獎勵的辦法,但部分高校把志愿服務活動進行了量化,這實際上仍然是一種功利化舉措。因為正是這些激勵與鼓勵,才使本來具有積極意義的志愿服務活動變成了一種“邀功請賞”行為。所謂變味,就是指一些高校把志愿服務當作了一種考核指標,導致學生為了獲得優(yōu)評而不得不參加這些志愿服務活動,如此就違背了志愿服務的初衷。
在大學里因為激勵或獎勵而使行為本身變味的管理措施可能不只大學生志愿服務這一項。比如,大多數(shù)高校都對發(fā)表學術論文實行獎勵,這種獎勵發(fā)表論文的舉措也帶有明顯的功利化色彩。這可能導致人們忽視論文本身的學術貢獻而專注發(fā)表論文的獎勵。事實上,即使是同樣的舉措,對不同人而言意義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如何設計這種激勵制度就是擺在高校面前的一道難題。
高??傄婕霸u獎、評先進、評優(yōu)等一系列事項,以便激發(fā)大學生的積極性。為了引導大學生熱心社會公益活動,積極參加社會服務,培養(yǎng)學生實際才干和綜合素質(zhì),特別是為了提高學生的品德素質(zhì),高校十分熱衷于設計一些制度去鼓勵、引導學生參加志愿服務活動。但從長期效果看,一旦這些本來屬于自愿行為的公益活動列入了評價考核范圍,那么這樣的活動本身就開始變味了。對于不少大學生而言,即使他們原先并沒有什么功利意識,到此時也開始從功利角度進行思考了。這實際上說明,是制度設計本身出了問題,或者說激勵本身有問題,或者說是因為制度設計是出于篩選的目的而導致了不當?shù)恼T導效應。
高校激勵大學生參加志愿服務,要把握好“度”
從行為矯正理論觀點看,激勵制度確實能夠產(chǎn)生相當大的引導作用,如確實對原先缺乏公益意識的學生產(chǎn)生了影響,從這個角度看,說明這個激勵制度本身是有效的,只不過激勵的“度”沒有把握好,致使本來具有誘導效應的制度設計變成了一種強制性的制度設計。因為效果很明顯,如果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就會在評獎評優(yōu)活動中處于不利地位,也即變相地受到了懲罰,如此,志愿活動獎勵過度就轉(zhuǎn)變?yōu)閺娭菩袨?。此刻,志愿服務的善行就開始向惡行轉(zhuǎn)化。
從大眾的觀點看,善行不應該被作為商品看待,這是一種被人稱道的文化傳統(tǒng)。在我們的文化傳統(tǒng)中,助人為樂是一種美德。做好事不求回報也是道德高尚的表現(xiàn),而“施恩圖報”則是一種小人行徑。但在一般的社會心理中,人們又普遍希望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可以說這種觀念與心理學上的“及時反饋”原則是一致的,而秉持這種觀念的直接結(jié)果就是把善行商品化了。
當前,一些高校沒有正確引導大學生參加志愿服務,根本問題就在于獎勵不當,過高的獎勵使大學生產(chǎn)生了功利心,開始理性算計參加志愿活動的成本與收益,從而導致一部分學生的善行不再從道德角度和自己本心出發(fā),而被外在的物質(zhì)獎勵所“俘虜”。所以,在獎勵過程中,高校一定要避免濫用獎勵或獎勵過度的行為,否則就會導致制度失靈或受到反制,最終出現(xiàn)南轅北轍的結(jié)果。
如果激勵不當,就會產(chǎn)生背離初衷的后果:如果沒有獎勵,大學生就不愿參加公益活動,不僅沒有達到培養(yǎng)高素質(zhì)公民的目的,而且使大學生秉持功利主義價值觀生活學習,反而降低了大學生的道德素質(zhì)。這樣就出現(xiàn)了一個兩難問題,如果不獎勵,就不能引導大學生廣泛參與志愿服務;如果獎勵力度太大,則又將大學生引入功利化價值觀。顯然,獎勵失度所產(chǎn)生的后果與志愿服務的初衷完全相反。
高校必須做全面深入的調(diào)查研究,加強對大學生參與志愿服務和志愿活動的指導,慎重使用激勵措施,建立更加有效的動員和激勵機制,強化對大學生的價值觀教育,提高大學生參與志愿服務的積極性,讓志愿服務回歸志愿精神的初衷。
(作者為廈門大學教育研究院教授)
【參考文獻】
①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chǎn)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新華網(wǎng),2017年10月27日。
責編/趙橙涔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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