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七天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買真退假、虛假下單收貨寫評論就能掙錢、花一元博得價值幾千元甚至幾十萬元商品……這些五花八門的所謂網上致富門道,看似占了網購的“小便宜”,實則得不償失,有的甚至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半年退貨10起
網購“后悔權”帶來逆向新騙局
“在阿迪達斯實體店買雙鞋,800多,回頭在網上找一模一樣的才400多。我又在網上買了雙,然后把實體店的退了。有人說,網上的是便宜可能是高仿的,我說沒事,我把網上買的退給實體店了……”
這個曾經在網上流傳很廣的段子如今有了“新版本”,不過主角因涉嫌詐騙被警方抓獲。
“我剛收到貨試了一下,發(fā)現(xiàn)這副耳機根本無法使用。”
幾個月前,四川成都一名男子向京東客服投訴,聲稱自己購買的售價5000多元的某名牌耳機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要求全額退貨退款。京東商城受理了該男子全額退貨退款的申請,并根據相關流程將退貨商品送至商家檢測。
就在商品檢測期間,京東商城通過對西南逆向處置中心高值奢侈品退貨數(shù)據分析發(fā)現(xiàn),該男子先后9次購買同型號耳機,并以同樣理由退貨投訴。
“我們對該賬號的訂單進行監(jiān)控,而逆向返還的耳機檢測結果顯示非‘廠家產出產品’,我們初步確定該客戶涉嫌詐騙,并向成都市新都警方報案。”京東西南區(qū)防損部閆建錄表示,消費者退回的貨品包裝盒沒換,內部商品卻被調換成外形一樣但材質甚至觸感都很劣質的山寨貨。
成都市新都警方接到報案后,通過網偵大隊數(shù)據鎖定了有劣質耳機購買記錄、二手網站交易記錄和多次京東退貨記錄的薛某。
4月28日,民警在薛某親戚家將其抓獲,并在薛某家搜到高端耳機和購買小票,薛某對自己以調包方式盜竊耳機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第一次很緊張,發(fā)現(xiàn)很容易,后來就收不住手了。”20歲出頭的薛某在審訊室后悔地說。他用300多元的山寨貨,調包5000多元的真貨,然后在二手交易平臺以3000元的價格賣出,半年獲利2萬余元。
工商總局發(fā)布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已于3月15日正式執(zhí)行。該條例明確規(guī)定,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這也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負責該案件的唐鑫警官表示。
唐警官告訴記者,近兩年他經辦的網購調包詐騙案有增多的趨勢,調包的商品以奢侈品和高端的數(shù)碼設備為主,調包手段大同小異,或是用仿冒品調包正品,或是調包內部零件偽裝未拆封的跡象,大都是惡意利用七天無理由退換貨規(guī)則。
然而,調包行為持續(xù)了半年,電商平臺為何沒有及時應對?
對此,京東西南公司公關部席大偉表示:“京東是一個很大的平臺,所有的商品遇到退貨,由配送員收回。配送員只要確認發(fā)票、物品完好、吊牌都在,就會收貨。貨品會返還給供貨商,供貨商發(fā)現(xiàn)有問題直接反饋我們,拒絕我們退貨。我們也是受害者。”
配送員無法把關真?zhèn)危素浽u定耗時費力,加之電商每日交易數(shù)據量大,電商面對這種逆向新騙局稍顯遲鈍。
對于消費者擔心的被退回的假貨會不會進行二次銷售問題,席大偉稱,消費者七天無理由退回的商品,快遞員上門取件后,會被退回到京東逆向處置中心,由專業(yè)人員進行嚴格檢測,符合條件的商品會被退回商家,而其他商品則會被銷毀,確保不會再流入市場。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規(guī)則被惡意利用,傷害的是電商和消費者雙方。頻發(fā)的案件,提醒電商要優(yōu)化退換貨的內部流程設計,縮短檢測周期,提升檢測水平。同時他還建議,電商可通過暫時凍結退款的方式,預留充足時間鑒定退貨真?zhèn)巍?/p>
第一案一審落槌
“刷單入刑”專治“小聰明”
日前,杭州市余杭區(qū)法院一審宣判一例“刷單入刑”案。據悉,這是全國首例組織刷單炒信被判刑的案件,組織者李某被法院認定為犯非法經營罪。
2013年2月,李某創(chuàng)建“零距網商聯(lián)盟”網站,并利用聊天工具建立平臺,吸納會員參與刷單。會員為淘寶賣家,須繳納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證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臺管理維護費及體驗費。案發(fā)時,平臺有會員近1500名。
記者獲悉,李某的刷單平臺的流程為:刷單者懸賞任務點,刷手通過聊天工具聯(lián)系“賣家”接受任務;刷手到“賣家”店鋪虛假下單并支付款項,“賣家”發(fā)“空包”;刷手虛假收貨并給予好評、收取90%任務點,剩余10%被平臺抽?。?ldquo;賣家”將刷手支付的款項返還給刷手,刷單完成。
據此案主審法官俞瀟介紹,為避開電商平臺對虛假交易的監(jiān)管,該網站還要求刷手瀏覽相關商品頁面一定的時間,與“賣家”通過“旺旺”就商品情況、價格等進行交流,甚至還有專人向會員提供發(fā)空包服務,以完善虛假交易的流程,最后再更換支付方式返還錢款、完成刷單,偽造進行實際交易的假象。
“平臺還向沒有時間做‘任務’的會員出售任務點,實現(xiàn)另一種形式的牟利。”俞瀟說,為維持運轉,該網站規(guī)定會員必須達到在線時長、刷單量等要求,才有可能在退會時收回之前繳納的保證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共收取平臺管理維護費、體驗費及任務點銷售收入逾30萬元,另收取保證金共計50余萬元。
通信管理部門還查明,該網站不具備獲得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的條件。這被法院認定為違反《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李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虛假信息仍通過網絡有償提供發(fā)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法院當庭宣判,李某因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90萬元。連同此前李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法院予以并罰,決定對李某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并處罰金92萬元。
國家發(fā)改委有關負責人曾表示,“炒信”已呈現(xiàn)職業(yè)化、專業(yè)化等特點,對電子商務健康發(fā)展的危害日漸突出。
“過去打擊刷單炒信主要靠行政處罰,但罰款上限僅20萬元,一些不法商家有恃無恐。余杭區(qū)法院第一次將組織刷單者判刑,對刷單炒信相勾連的違法犯罪行為,勢必將形成震懾,進一步凈化電子商務環(huán)境。”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浩說。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助理研究員周輝認為,網店經營者要樹立正確的“經營觀”,“潛規(guī)則”或許能帶來一時利益,但長遠看要靠產品和服務質量。“現(xiàn)在要做的是,進一步提高‘耍小聰明’的違法成本,讓商家能夠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