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公共傳播是政府公共關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塑造政府形象的有效手段。我國的政府公共傳播存在制度不健全、公眾不信任、人才缺乏等問題,影響了政府形象,也不利于公眾知情權與參與社會公共事務權利的落實。通過總結我國政府公共傳播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問題背后的原因,可以為我國政府公共傳播水平的提升提出解決對策。
【關鍵詞】政府 公共傳播 路徑提升 【中圖分類號】G206 【文獻標識碼】A
政府公共傳播是政府機構或者代表政府機構的人員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大眾傳播媒介,向外界公眾傳播公共信息的活動。政府的公共傳播是政府主導的信息交流活動,政府有計劃地將信息傳播給公眾,實現(xiàn)二者之間的信息聯(lián)系,這一方面有利于塑造政府在公眾中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政府工作的開展。當前我國正進入社會轉型期,政府與公眾之間的利益矛盾加劇,政府需要通過公共傳播重塑政府形象,而且在新時期,社會公民意識越來越強,公眾有強烈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意愿,這也要求政府通過公共傳播為公眾參政議政提供渠道。
我國政府公共傳播存在的問題
尚未形成完善的政府公共傳播組織體系。我國于上個世紀80年代末才開始關注政府公共傳播問題,到90年代初,我國一些政府部門開始踐行公共傳播活動,很多大中城市結合當地的文化、地域特色開展了公共傳播活動,塑造了城市形象,傳播了當地文化,這是我國早期較為成功的政府公共傳播案例。進入新世紀之后,我國地方政府也有了公共傳播意識,并進行了一定的公共傳播實踐,2004年,各級政府都成立了新聞發(fā)言人制度。
在短短十幾年內,我國的政府公共傳播有了較大的發(fā)展,也有了相關的部門機構設置,但我國目前還并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公共傳播組織體系。一些政府的公共傳播活動大都是由相關部門的內部機構來進行的,如新聞發(fā)布部門、信訪部門、宣傳部門、調研部門、辦公廳以及外事部門等,我國并沒有一個相對獨立的公共傳播部門來履行相應職責。政府部門的內部機構并非專業(yè)的公共傳播機制,當面對復雜的信息交流溝通時,很可能會出現(xiàn)能力不足、效率不高等問題,影響政府公共傳播效果。
缺乏從事政府公共傳播的專業(yè)人才隊伍。政府公共傳播活動具有復雜性,傳播人員既要具備傳播知識與技能,也要了解政府的各項職能。但我國目前在高校中并沒有專門培養(yǎng)從事政府公共傳播工作的專業(yè),在高校學科中,一般公共關系學科與傳播學科是相互獨立的。這導致我國在政府公共傳播領域缺乏專業(yè)的人才。從事政府公共傳播工作的人員不僅要有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熟悉國家的各項政策法規(guī),還必須掌握扎實的公共傳播知識,具備策劃、調查、制定傳播方案的能力。此外,目前我國現(xiàn)行的人事制度也不利于政府公共傳播水平的提高,在政府部門中一些優(yōu)秀的人才同時也具備較好的公共傳播技能,一旦其晉升,便意味著這一部門將失去公共傳播人才,而且我國關于行政職能的設置以及人員編制的規(guī)定也阻礙了公共傳播人才進入行政單位。
我國政府公共傳播存在信任危機。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很長一段時間,我國政府的公共傳播大都是宣傳式的,這一傳播方式主導性強,而且傳播面廣,能夠在短時間內給公眾以良好的印象。但這種傳播方式是單方面的,缺乏互動性,隨著社會公眾自主意識的增強,這種傳播方式很難會吸引大眾,甚至會造成公眾信任危機。例如,在一些災害、犯罪、貪腐的新聞中,我國的公共傳播總是試圖從積極的角度去報道這些負面的新聞信息,如在災害新聞中歌頌救災情況,在犯罪新聞中表揚破案人員等等,讓公眾對政府的這種正面公共傳播產生質疑。而且由于缺乏獲得信息的正規(guī)渠道,也給謠言傳播提供了空間。
我國政府公共傳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首先,我國政府公共傳播缺乏法律支撐。我國并沒用專門性的法律法規(guī)來對政府公共傳播進行規(guī)范,在實際的政府公共傳播實踐中,很多政府部門由于沒有法律規(guī)定,在面對公共突發(fā)事件時,很少進行危機公關嘗試,而是選擇傳統(tǒng)的正面宣傳方式,這造成大眾對政府公共傳播的不滿。而且雖然政府建立了新聞發(fā)言人制度,但這一制度也沒有法律規(guī)定來支撐,新聞發(fā)言人這一職務本身權責不清,在突發(fā)情況中很難真正起到溝通政府與公眾的作用。
其次,我國政府公共傳播還沒有形成完整的結構體系。我國的政府機構一直處于調整之中,機構精簡與機構膨脹交替出現(xiàn),但在這一過程中,我國始終沒有建立起獨立的公共傳播部門,新聞、民政以及信訪等部門都或多或少承擔了部分公共傳播職能,但又不是專業(yè)的機構,而且這些部門的主要職責并不相同,也難以整合。并且目前我國政府部門中,不論是領導干部還是一般行政人員,并沒有強烈的公共傳播意識,因此,各部門中也沒有建立起一支專門從事公共傳播的人員隊伍,而普通的行政人員缺乏相關知識與能力,無法利用大眾媒介來推動工作開展。
最后,我國固有的政治文化阻礙了政府公共傳播的發(fā)展。在漫長的封建社會發(fā)展史中,統(tǒng)治者的個人意愿主導著整個國家的行政開展,統(tǒng)治者為了鞏固自己的統(tǒng)治地位,長期以來都實行愚民政策,剝奪了公眾的知情權,封建統(tǒng)治時期的政府公共傳播完全是一種命令式、指令式的傳播,依靠粗暴的行政手段去推進,這種傳播是單向的,缺乏反饋渠道。新中國成立后,我黨和政府樹立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也越來越重視政府的公共傳播工作,并十分善用大眾傳播媒介向公眾宣傳自己的行政理念,以獲得公眾支持。
提升我國政府公共傳播水平的路徑
提升政府公共傳播的意識。政府部門對公共傳播的意識不高,不僅造成政府公共傳播得不到應有的重視與支持,甚至還會使得政府公共傳播帶來負面效果。為此,我國必須提高政府人員的公共傳播意識,這既包括政府高層領導,也包括一線基層的政府工作人員。對于政府高層領導來說,他們的發(fā)言往往更具影響力,會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也更容易被進行多重解讀,因此政府部門的領導要尤為重視自己在公共場合的發(fā)言,這樣才能夠利用好政府公共傳播平臺引導社會輿論,獲得民眾支持。對于政府基層工作人員來說,他們與民眾有著更多的直接接觸,在大眾中代表著政府的形象,因此,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責任意識與服務意識,在工作中贏得公眾的信任與好感,從而塑造政府的良好形象,政府工作開展也更能夠獲得大眾的支持與認同。
為政府公共傳播提供法律支撐。對于政府的公共傳播行為,我國僅有《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兩部法律法規(guī)有所涉及,其中規(guī)定政府應該及時、準確地公布信息。但這兩部法律法規(guī)僅是對我國的政府公共傳播起到綱領性、指導性的作用,并沒有涉及政府公共傳播的具體細節(jié),因此我國政府公共傳播在實踐中權責劃分以及具體操作并無法律依據和保障,這也導致政府在公共傳播中難以突破刻板的傳播模式。為此,我國應完善有關政府公共傳播的法律法規(guī),明確政府公共傳播的地位,在立法內容上應明確具體,為政府公共傳播的工作開展能夠提供法律保障。
拓寬政府公共傳播平臺。政府在公共傳播中客觀、全面、高效地傳遞信息是其獲得大眾信賴和認可的基本條件。所以,政府應積極與大眾傳媒進行合作,整合各類信息傳播資源,使得政府公共傳播實現(xiàn)信息傳遞、輿論引導等目的。除了政府的新聞發(fā)布會、常規(guī)的政策發(fā)布等信息傳播平臺外,政府更要重視起大眾傳播媒介,尤其是近年來發(fā)展迅猛的網絡媒介,政府應整合這些媒介資源,形成一個政府公共傳播的綜合性平臺。同時,政府可以與核心媒體進行合作,在公共傳播上獲得其專業(yè)支持,從而引導輿論。利用網絡平臺,政府可迅速擴大政府公共傳播的受眾面,而且網絡平臺的信息傳遞更快、互動性更強,能夠避免政府傳遞信息的失真與誤讀,是提升政府公共傳播水平的很好途徑。
(作者單位:東莞理工學院)
【參考文獻】
①李鷗亞:《新媒介環(huán)境下的政府公共傳播研究》,《科技展望》,2015年第5期。
責編/周曉燕 劉芋藝(見習)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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