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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眾社會到網絡社會

—當代中國政治表達民粹化的轉型與治理

【摘要】改革開放之后,社會多元、市場發(fā)展等改變了原先簡單的社會結構與生態(tài),但由于社會矛盾的增生,民眾的怨恨由階級仇恨轉變?yōu)橐驒C會、收益不均而誘致的怨恨,而網絡空間的出現(xiàn)為民怨的表達提供了便捷的渠道,大眾社會的民粹主義的集體記憶再次被喚起。治理民粹主義需要借助多元社會團體的力量,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

【關鍵詞】大眾社會 網絡社會 民粹主義 社會治理

【中圖分類號】C0                 【文獻標識碼】A

隨著信息技術進步,網絡社會釋放出巨大的公共空間,政治表達和參與呈爆炸性增長之勢,其中的民粹主義現(xiàn)象日益引起學者的關注。學者們普遍意識到了網絡民粹主義對政治與社會的危害,它根植于社會對立(多用兩極分化、官民矛盾等描述)以及網絡社會的開放性與虛擬性等,解決方案多強調公民教育、輿論引導以及網絡治理等技術性手段。①文章認為民粹主義鑲嵌于近代尤其新中國之后的社會結構的變革和發(fā)展中,并隨之發(fā)展,由此需要探索一種社會治理的解決路徑。

大眾運動與大眾社會

19世紀歐洲工人運動洶涌澎湃,馬克思從中看到了社會變革的力量,并創(chuàng)立了社會革命理論:根據(jù)掌握生產資料的有無,社會分為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兩大對立的陣營,無產階級在具備了階級意識后,由“自在階級”發(fā)展為“自為階級”,他們采取革命行動,建立共產主義。這里階級集體行動的關鍵是階級認同,馬克思認為階級認同優(yōu)先于或決定其他社會認同的,因為剝削關系決定了其他社會關系。而20世紀70、80年代以來,社會運動完全呈現(xiàn)出新景象,各種以環(huán)保、反墮胎、同性戀、反全球化等為議題的集體行動此起彼伏,人們?yōu)楦髯缘恼J同進行斗爭,爭取支持者,這種認同政治實際上是“小眾政治”,他們只是多元社會中的一種少數(shù)人,既不同于19世紀的工人運動,也異于20世紀前半葉的大眾運動。

大眾運動表現(xiàn)為:在一定時期一個國家的大規(guī)模人口,受國家或精英的動員,積極直接地涌入公共領域。大眾直接參與政治,并不是為了個人利益或價值,也不是哪個階級或社會集團的利益,而要么是民族的或國際問題與事務,要么是抽象符號或者由大眾媒體所傳播的其他觀念,其特點就是遠離個人的經驗和日常生活。②所以大眾運動的結果往往是威權國家。一些學者尋根究源,形成了大眾社會理論的兩大知識來源:一是對歐洲(特別是法國)19世紀社會革命性變革的反應,它們強調大眾在政治生活領域的出現(xiàn),破壞了傳統(tǒng)精英價值,使得社會墮落、混亂,屬于貴族主義批判立場,代表人物如加塞特、勒龐等人。二是對20世紀極權主義的反應,特別是俄國和德國的,大眾被政治精英操縱,威脅自由民主社會,屬于民主主義立場,代表人物有曼海姆、阿倫特等人。③

托克維爾最早發(fā)現(xiàn)了大眾的危險性以及人們日益平等化所致的社會脆弱性,“他們在自由平等出發(fā)走向無政府狀態(tài)的大路的一旁,終于發(fā)現(xiàn)了一條不可阻擋地使人走向受奴役的小道。”④盡管托克維爾沒有使用大眾社會這一詞匯,其思想還是被視為大眾社會理論的濫觴。正式使用大眾社會這一詞的是曼海姆,“凡是在有機的公眾解體的地方,作家和精英便直接轉向廣泛的大眾。其結果,與通過被稱為‘公眾’的社會單位的那種中介來行事時相比,他們更易于受大眾心理法則的支配。”⑤

20世紀50年代后,威廉·孔豪瑟在前人基礎之上,將社會分為四種形態(tài):共同體社會、多元社會、極權主義社會和大眾社會。大眾社會是指大眾與精英之間相互影響或操縱的可能性都非常高的社會。極權主義社會是指精英容易操縱大眾而反之則不可的社會,盡管結構上與大眾社會一樣,比如法西斯國家、蘇聯(lián)等。⑥

毛澤東時代的動員體制與民粹主義

新中國建立后要完成社會主義革命,同時還要實現(xiàn)經濟趕超,完成民族復興。這兩個任務都需要動員大眾積極參與。中國大眾社會的形成與現(xiàn)代國家建設的進程幾乎同步,一方面要摧毀原有的社會網絡,另一方面要有新動員組織與機制來填補,形成新國家的治理機制。傳統(tǒng)上中國國家政權向下擴張到郡縣為限,由于管轄區(qū)域過大,以及政府能力和治理手段限制,為廣大鄉(xiāng)村社會提供了自治空間,由宗族組織、鄉(xiāng)村精英以及宗教性團體與國家分享權力。經過近百年的發(fā)展,中國市民社會已具雛形,無怪乎共產黨進駐上海不久就和資本家進行了一場遭遇戰(zhàn)。不難看出,共產黨根據(jù)意識形態(tài)和道德訴求進行國家建設,就必須清除舊有的社會組織和傳統(tǒng)社群認同。經過改造后,社會呈現(xiàn)出這樣一種面貌,社會是高度均質的,人們的同質性在增強,國家將個體納入了官僚體系,每個人直接面對各級國家機關,缺乏居間起緩沖作用的社會組織。

動員機制寶塔式網絡化的組織體系為核心,以其周圍的群眾組織為輔助,他們可以從上到下、從中心到外圍,將黨和國家的號召傳達社會每個角落和個體,將民眾組織起來。這種嚴密的組織動員體制是由中國的社會結構決定的,“由于沒有哪一個階級能夠獨自擔負起重構秩序的重任,這就需要一種強大的以軍事為后盾的政治勢力,通過大規(guī)模的政治動員,組織最大多數(shù)的民眾起而抗爭,完成民族自決的歷史任務。”⑦

綜上所述,社會呈現(xiàn)如此景觀:從上往下看,國家壟斷了所有權威與政治及社會資源,等級制的官僚組織從頂層到底層建立起來,每個人幾乎是組織的人,即“單位人”或“公社人”,權力或命令可以無阻隔地執(zhí)行到每個人身上;從下往上看,每個人又是原子化的,變成了“大眾人”,獨自面對著國家及其在身邊的代表,也必須依賴國家與組織才能生存,自然要接受號召和動員。

這種社會結構缺乏穩(wěn)定性,康豪瑟認為“大眾人”很容易被克里斯馬型領袖動員起來。有人論證毛澤東思想中有民粹主義成分,⑧盡管有爭議,但毛澤東時常借助于群眾的整體性力量解決社會問題。自新中國成立到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發(fā)生的政治運動大大小小計有68次。⑨這些運動一方面導致了政治肥大,不事生產,經濟困頓;另一方面導致了社會萎縮,人權不彰,所以加塞特認為:“在任何一個公共事務秩序良好的國家里,大眾的角色都不應該是自行其是,安分守己才是它的使命。”⑩雖然頗具保守氣質,但過分積極的公民在自由民主國家是不可取的。

當下中國的網絡社會與民粹化政治表達

截止2014年6月,中國網民規(guī)模達6.32億,其中手機網民規(guī)模5.27億,互聯(lián)網普及率達到46.9%。網絡尤其移動終端的發(fā)展大大提高了人們獲取信息和政治參與的便捷,鄭永年稱之為“數(shù)字賦權”。薩拉·基斯勒等人提出“社會線索縮減”概念解釋網絡行為,“計算機中介交流中的線索減少會導致更多放縱的和反常規(guī)的行為,而這將致使更多極端的觀點被表達,……可能是因為他們的去個體化,還可能是因為他們關注的是信息而不是其他的社會背景”。

技術賦權和社會線索縮減均由網絡技術所致,國內很多學者也常用它們解釋網絡民粹主義的起因與表現(xiàn)形式。為何網絡技術比我們更先進,網絡控制更松散,信息社會更成熟的歐美發(fā)達國家卻無突出網絡民粹主義呢?網絡只是搭建了一個平臺,至于表演什么劇目,還是取決于其社會提供劇本。因此,需要從網絡社會與當前的社會結構形態(tài)的關系尋找答案。

中國大眾社會社會是否已經發(fā)展成公民社會?一是原有群眾組織的發(fā)展情況,二是公民社會發(fā)展狀況。

文革中官僚組織破壞嚴重,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恢復和重建,動員體制得以恢復和發(fā)展。但與以往不同,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來,經濟發(fā)展又需要秩序,所以動員體制的角色主要轉移到發(fā)展經濟和維持穩(wěn)定上來,盡管它仍然保持了強大的組織動員能力。中國經濟發(fā)展模式為政府主導型的,這會嚴重削弱作為“體制內”的群眾組織其成員的利益代表功能,比如國企改革,大量工人下崗,工會要求工人站在國家立場接受命運安排。再加上難以避免的“寡頭統(tǒng)治鐵律”,以及官員腐敗的多發(fā),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公信力和認同。所以它們很難承擔起公民社會中的角色與功能。

公民社會發(fā)展如何呢?中國學者大多用公民組織數(shù)量及其活動指數(shù)作為指標度量公民社會發(fā)展程度,認為中國公民社會已經形成。俞可平認為到2007年社會組織有8031344個,其中工會等八大人民團體的基層組織數(shù)量為5378424個,……學生社團、社區(qū)文娛團體、業(yè)主委員會、網上社團等各種草根組織數(shù)量為758700個,其中占總數(shù)近67%的工會等八大人民團體,政府并不視其為民間組織,其他社會組織總體上看比較“高大上”,而近2.69億農民工基本上屬于無組織狀態(tài)。絕對值雖大,但和13億多人口相比,并不多。這些社團組織成員集體行動的頻率以及其成員參與頻率,反映了社會資本和公民社會的質量,但目前學者多強調公民社會組織的行為對政治的影響,多以質性概述,缺乏數(shù)量統(tǒng)計。所以王名強調中國在“走向公民社會”。總體上看,我國社會形態(tài)仍然是大眾社會。

原子化的個人,往往可能因為某個事件,受社會道義和公正感驅使,積極參與政治,線上圍觀,線下騷亂,這是網絡社會新的表達形式。網絡民族主義與民粹主義相結合,由線上走向街頭,每每遇到中外緊張的事件,便會挑動大眾的神經。當然網絡對政府也是公平的,他們也可以動員民眾支持,但由于政府公信力下降,除了在民族主義議題上有操控能力外,很難一呼百應了。

民粹化表達充滿著反體制、反精英和破壞性。比如“藥家鑫事件”。公民制度化的表達空間是狹小的,而原子化的個人的力量又是弱小的,網絡空間為無力、無奈的個人提供了表達機會,為了贏取旁觀人的支持,形成多數(shù)壓力,訴諸民粹主義話語是非常好的選擇,借助直覺正義和怨恨,能夠很快地將旁觀者動員起來,而且矛頭對準了體制以及為其辯護的專家,支持他們的專家則贏得一片“贊”,容不得質疑。在這種社會背景下,新左派思想興起,采用革命話語,美化階級斗爭和群眾專政,仇富、罵官、反智為其標簽。民粹主義動員起來的大眾,訴求的不是利益而是公正,所以不接受妥協(xié),即便政府合理處理了事件,并不能消除社會怨恨。

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

民粹主義屬于底層民眾的反精英體制的意識形態(tài),軟弱原子化的個體需要借助“超我”即偉大的集體人格“人民”來表達自己的利益與訴求,人民在道德上是至高無上的,人民標簽下的民眾任何行為便具有了合理性與合法性。民粹主義在特殊時期雖然有些合理性,但誠如上面所做分析,它會帶來難以預料的巨大政治風險,因此需要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做好防范。

基于以上分析,有節(jié)制地發(fā)展中間社會團體,賦予其相對獨立空間,讓其代表社會某群體利益,建立“忠誠反對”的制度,是個比較理性的選擇。否則就是國家借助官僚體制對社會與個人實施“全景式”監(jiān)控,完全做到是非常困難的,監(jiān)控成本、經濟與社會代價是難以估量的。趙鼎新認為化解民粹政治在于發(fā)展制度化集團政治,“國家既需要有彈壓社會轉型過程中發(fā)展起來的極端勢力的決心和能力,又要有開放社會,鼓勵社會組織在法律框架內的發(fā)展、緩解社會矛盾并將社會矛盾的表達和解決制度化的手段。”

雖然非政府組織在個人與國家之間維持平衡關系有特殊作用,但網格化管理應更適合當前國情,由巡警、城管等構成的網格管理員,快速地將社會情報傳送到信息中心或相應部門,從而實現(xiàn)對城市“無縫隙”監(jiān)管。因此網格化管理在群體性事件預警和危機應急處理方面應用廣泛,提高了政府治理能力。

此外網格化管理可能會抑制社會自主性成長,同時公共產品仍然由政府壟斷供給,不可避免地增加行政成本和財稅壓力。于是近幾年在美國興起的網絡化治理,可以借鑒。斯蒂芬·戈德史密斯網絡化治理模式具有專門性、創(chuàng)新性、迅捷性、靈活性和擴大的影響力等優(yōu)勢,它是第三方政府、協(xié)同政府、數(shù)字化革命和公民選擇四種治理形態(tài)的整合發(fā)展。當前推進網絡化治理,需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重建社會治理結構;二是積極培育社會組織,擴大公民參與,促進政府、企業(yè)、公民社會和個人的協(xié)同治理;三是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方式和手段,既要克服計劃經濟時代政府包辦一切的弊端,更要防止把提供公共物品的責任全部推向市場。

(作者單位:金陵科技學院人文學院)

【注釋】

①陳堯:“網絡民粹主義的躁動:從虛擬聚集到社會運動”,《學術月刊》,2011年第6期。

②③⑥William Kornhauser. The Politics of Mass Society. New York: Free Press, 1959, p43, p21, p40.

④[法]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下),董國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880頁。

⑤[德]卡爾·曼海姆:《重建時代的人與社會:現(xiàn)代社會結構的研究》,張旅平譯,北京:三聯(lián)書店,2002年,第49頁。

⑦郭為桂:“群眾路線與現(xiàn)代中國的國家建構—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九十周年”,《東南學術》,2011年第4期,第19頁。

⑧[美]莫里斯·邁斯納:《馬克思主義、毛澤東主義與烏托邦主義》,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88~100頁。

⑨張云:“共和國前30年‘運動’的回顧與思考”,《黨史研究與教學》,2000年第4期,第61頁。

⑩[西]加塞特:《大眾的反叛》,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11頁。

《第34次中國互聯(lián)網絡發(fā)展狀況統(tǒng)計報告》,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407/t20140721_47437.htm.

[英]亞當·喬伊森:《網絡行為心理學—虛擬世界與真實生活》,傅小蘭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34~35頁。

俞可平:“中國公民社會研究的若干問題”,《中共中央黨校學報》,2007年第6期,第16~17頁。

王名:“走向公民社會—我國社會組織發(fā)展的歷史與趨勢”,《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9年第3期,第5~11頁。

趙鼎新:《民主的限制》,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198頁。

[美]斯蒂芬·戈德史密斯:《網絡化治理—公共部門的新形態(tài)》,孫迎春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23~32頁。

陳勝勇,于蘭蘭:“網絡化治理:一種新的的公共治理模式”,《政治學研究》,2012年第2期。

責編/韓露(實習)

[責任編輯: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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