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干預案件審理的前提下,指導各業(yè)務庭統籌考慮案件審判執(zhí)行工作,形成“立、審、執(zhí)、警、訪”五聯動,增強審判、執(zhí)行工作的有效銜接,提高執(zhí)行績效
加強對新形勢下腐敗問題新動向、新成因、新形勢、新手段的研究, 探索建立違規(guī)違紀案件揭露、發(fā)現機制。加大辦案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結必果,查實必處,嚴肅公正,及時有效地查處所負責單位干部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
編者的話:
全面依法治國,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的重要內容之一,第一次將全面依法治國,論述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姊妹篇”,形成“鳥之兩翼、車之雙輪”,足見其重要性。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然而具體到基層,一些干部卻陷入了困惑:法治似乎是一個廣而泛的概念,是國家頂層設計的內容。那么,全面依法治國究竟該怎樣與推進基層治理有效結合?基層推進全面法治的重點難點何在?基層紀委和法院如何結合各自工作實際來踐行和推進全面法治?本期“縣域治理”,我們邀請河南省孟津縣人民法院、湖北省潛江市紀委主要領導干部來談一談各自的做法與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