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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卡奇、奧爾曼對馬克思辯證法的不同解讀

【摘要】西方馬克思主義鼻祖盧卡奇與當代“辯證馬克思主義”流派代表人物奧爾曼都強調馬克思辯證法的重要性,但落腳點不盡相同。盧卡奇認為“總體性”是馬克思辯證法的首要特征,奧爾曼認為馬克思辯證法是一種“內在關系”哲學。文章在考察各自觀點的基礎上分析兩者在理解辯證法內涵上的異同,并提出辯證法“系統(tǒng)性”的特征。

【關鍵詞】總體性 內在關系 系統(tǒng)性 辯證法

作為馬克思哲學方法的核心,辯證法一直是西方馬克思主義學者研究的重點之一,也從中產生了許多發(fā)展的、有益的思想資源。筆者將立足盧卡奇與奧爾曼的觀點,并比較兩者對馬克思辯證法研究的異同。

“總體性”:盧卡奇對馬克思辯證法的解讀

盧卡奇曾說:“只有在這種把社會生活中的孤立事件作為歷史發(fā)展的環(huán)節(jié)并把它們歸結為一個總體的情況下,對事實的認識才能成為對現(xiàn)實的認識。”①“總體性范疇是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的理論基石,是構成歷史主動性方法論的前提,因為它是對社會歷史全部過程的辯證認識。”②我們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盧卡奇的“總體性”思想。

從主客體同一的角度理解“總體性”。主客體同一的思想,可以說是盧卡奇“總體性”辨證方法最重要的一個特征,也是他繼承黑格爾辯證法的重要方面。黑格爾認為,意識“從前以為是自在之物的那種東西實際上并不是自在的,或者說,它發(fā)現(xiàn)自在之物本來就僅只是對它(意識)而言的自在”③。也就是說,客體既是自在的,又是為意識而在的。盧卡奇正是看到黑格爾辯證法中的主客統(tǒng)一思想并進一步認為主客體之間的辯證交互關系只有在社會歷史的進程中體現(xiàn)并發(fā)展起來。拋棄實踐,將主客體理解為分裂的兩部分的做法是非辯證的,是所謂的“尾巴主義(tailism)”。④因此,無產階級的階級意識作為主體向度,是對資本主義社會形成總體性認識的關鍵,只有主客互動的“歷史辯證法”才能在總體上對資本主義加以揭露和批判,從而加速它的滅亡。

總體性與歷史性的結合。盧卡奇認為,沒有辯證法,就無從了解歷史,也無法對特定的人和時代做出確切說明。方法的矛盾在于對一個歷史事件的把握與描述,同整個歷史作為一個統(tǒng)一過程之間的對立。辯證法的總體觀能夠克服這樣的對立就是因為看到單一歷史事件的歷史性,即屬于歷史總體的一部分。因此,特定時代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現(xiàn)象不能被抽象成永恒的規(guī)律。盧卡奇認為,對馬克思來說,歷史過程與發(fā)展是真正的切實的人類實踐活動的過程,這不但體現(xiàn)在歷史階段的暫時性上,更體現(xiàn)在本體論意義上社會歷史與自然的統(tǒng)一。

總體性是包含差別的動態(tài)的辯證整體。盧卡奇一再強調:“總體的范疇絕不是把它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歸結為無差別的統(tǒng)一性、同一性。”⑤同時,他也指出,總體性不是部分的機械相加,不是算數(shù)求和,而是包含矛盾和差別的動態(tài)的辯證整體,只有深入歷史社會和現(xiàn)實生產活動的馬克思才真正打破了概念的神話,找到動態(tài)的辯證總體的真正現(xiàn)實性。但是,盧卡奇強調整體對部分有方法論上的優(yōu)先性,“總體范疇,整體對各個部分的全面的、決定性的統(tǒng)治地位,是馬克思取自黑格爾并獨創(chuàng)性的改造成為一門全新科學的基礎方法的本質”⑥。

總的來說,盧卡奇實際上更強調辯證法在歷史社會領域將主客體統(tǒng)一貫徹到底的精神,基于對當時特殊國際形勢和片面理論走向的批判,盧卡奇對“總體性”的強調實則為了喚起無產階級作為歷史主體的覺醒,并堅信通過這種努力可以發(fā)揮理論武器的現(xiàn)實力量來達到革命勝利的目的。

“內在關系”:奧爾曼對馬克思辯證法的解讀

奧爾曼是當代美國“辯證馬克思主義”的代表人物,他提出馬克思的辯證法實際上是“內在關系哲學”,“內在關系”是惟一可以正確理解馬克思哲學的思路,是馬克思辨證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被人們所忽略的基礎。同樣,我們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奧爾曼的“內在關系”辯證法。

事物即關系。奧爾曼指出,從前的思想家認為事物和關系是彼此相聯(lián)系的兩種東西,事物是構成關系的條件,而馬克思則不同,他認為關系是“事物本身的內在部分”,“事物的存在條件被認為就是它是什么的一部分,并且體現(xiàn)在它剛好就是這個而不是別的什么東西的事實之中”⑦。因此,對馬克思而言,事物即關系,事物本身就是對自身和對人的一種對象性的、屬人的關系。反過來,個人也被看成是處于人與對象的某種集合之中,即也被當成一種關系來理解。

“內在關系”體現(xiàn)過程性與歷史性,且兩者密不可分。奧爾曼指出,馬克思的逆向歷史研究法是基于內在關系哲學的一種辯證方法,占據(jù)中心地位的是關于“前提和結果的雙重運動”,即前提和結果并不是完全分裂的、毫無聯(lián)系的兩個事物,而是“一種雙重運動,處于相互作用中的過程不斷發(fā)展著,既成為結果,又成為對方結果的制造者。因此,兩者都必須被動態(tài)地和有機地加以考察”⑧。馬克思對整個資本主義的研究正是遵循“前提和結果的雙重運動”這樣的內在關系辯證法,當他試圖為資本主義尋求前提時,必然要從資本主義這個“結果”出發(fā),而作為結果的資本主義與前資本主義時期有著不可分割的內在聯(lián)系,是同一歷史過程的兩個方面,因此是過程性與歷史性的雙重結合。

“內在關系”與“抽象”是馬克思辯證法的“兩條站立的腿”。奧爾曼指出,“內在關系”與馬克思的抽象方法是彼此聯(lián)系、不可分割的。馬克思有三種抽象模式:范圍(extension)、概括層次(level of generality)和角度(vantage point)。馬克思的既定目的是為了“按照事物的真實面目及其產生情況”來理解事物,其抽象范圍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有彈性的伸縮。概括層次抽象法是指從一般與特殊的同一性出發(fā),將世界從最具體到最普遍細分為七個主要的概括層次。“在馬克思的思想要素獲得一個范圍和一個概括層次的同一思維過程中,它們也獲得了一個角度,從這個角度出發(fā)可以考察任何具體關系的因素,并且,在這個范圍內,從這個角度出發(fā)可以重構這種關系所在的更大的系統(tǒng)。”⑨正是這種辯證的抽象方法才使得馬克思總是在社會中看到自然,在生產力當中看到生產關系,在非經(jīng)濟結構的現(xiàn)象看到經(jīng)濟結構的本質。奧爾曼一再強調,“內在關系哲學是一個觀念問題而不是一個事實問題”⑩。實際上這是一種觀察世界的方式,也是一種用以構架分析現(xiàn)實的方法,更是一種網(wǎng)式思維。

盧卡奇與奧爾曼觀點的異同分析

首先,兩者都同意馬克思的關注點是資本主義,但盧卡奇將馬克思的辯證法局限在歷史社會領域,從而否認恩格斯的自然辨證法,認為離開主客體相互關系,離開人的實踐活動的純事實的辯證法都不是馬克思的辯證法。奧爾曼多次強調馬克思與恩格斯在根本理念和立場上的一致性,而根據(jù)抽象不同的概念層次,盧卡奇強調社會歷史領域的辯證法至多只是在前五個層次使用,因此以這個理由來瓦解馬克思與恩格斯的關系站不住腳。其次,兩者都同意馬克思的辯證法講“關系”,但側重點不同。盧卡奇更強調“總體”的方法論優(yōu)先性,奧爾曼則更重視馬克思的辯證步驟。奧爾曼指出,馬克思在兩種意義上使用“總體”和“關系”:一是邏輯意義,二是被重構或新興的意義,前者與所有現(xiàn)實相關,而后者則與被抽象后的各種具體關系相關。最后,盧卡奇與奧爾曼都認為講“關系”不能僅僅停留在“相互作用”上。因為只講“相互作用”,就可能會造成“關系”實際上是指兩個不變化的事物之間相互聯(lián)系的錯覺。

盧卡奇與奧爾曼由于所處的時代不同,面臨的理論挑戰(zhàn)和現(xiàn)實危機不同,兩者對馬克思辯證法中不同要素的強調也不會完全相同。面對當時第二國際的經(jīng)濟決定論和惟意志論等論調,盧卡奇的理論論戰(zhàn)對象是固定的,同時造就了他對“主客體統(tǒng)一”、“自然社會統(tǒng)一”、“無產階級意識”等因素的強調。奧爾曼對馬克思辯證法的解讀側重于方法論的學理性剖析,更多的是針對當代實證主義、分析哲學、后現(xiàn)代碎片化哲學等反辯證法的孤立研究方法,試圖恢復馬克思辯證法對真實社會本質的捕捉及其所具有的革命性。筆者認為,“系統(tǒng)性”比“總體性”和“內在關系”更能體現(xiàn)馬克思辯證法的方法論特征,因為“總體性”突出了“總體”,“內在關系”則在用詞上過于抽象,一般人在初次接觸這個概括時很難準確體會“關系”的具體性以及何謂“內在”。而“系統(tǒng)”則是一個有機的、活的產物,既強調總體,又重視部分,更強調系統(tǒng)內在有機聯(lián)系。

宇宙有著龐大的結構和復雜的系統(tǒng),任何對照現(xiàn)象經(jīng)驗依樣畫葫蘆的研究方法或沉迷于抽象思辨的形而上舉措都只能是對現(xiàn)實鳳毛麟角的解釋或錯誤的引導。辯證法的主體是變化,它本身就是一種革命的批判的力量。對現(xiàn)存的懷疑、對潛在的挖掘和對未來的展望,都是辯證法的魅力與實效。

(作者為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

【注釋】

①⑤⑥[匈]盧卡奇:《歷史與階級意識》,杜章智、任立、燕宏遠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年,第56頁,第61頁,第77頁。

②歐陽謙:“盧卡奇的總體性思想辨析”,《教學與研究》,2012年第4期。

③[德]黑格爾:《精神現(xiàn)象學》,賀麟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67~68頁。

④ Georg Lukacs, A Defense of History and Class Consciousness: Tailism and the Dialectic, translated by Esther Leslie, Verso, 2000, pp.56

⑦⑧⑨⑩[美]伯特爾·奧爾曼:《辯證法的舞蹈—馬克思方法的步驟》,段忠橋、田世錠、何霜梅譯,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40頁,第147頁,第126頁,第62頁。

責編/邊文鋒

[責任編輯:楊玲玲]
標簽: 奧爾曼   盧卡奇   馬克思   辯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