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之手配置土地資源,為城鎮(zhèn)化承擔“供地”之重任,到底可取不可???答案是,咋看挺好,似乎也行得通,但經(jīng)不起時間的蹂躪,搞著搞著,就事與愿違,漏洞百出,不能持續(xù)。
我們差不多是看著土地配置權集中到北京來的。原來沒這個問題,因為過去的法律根本禁止土地買賣、租賃和轉讓。國有土地在國有機構之間劃撥,集體土地在農村自用。至于劃撥權和農民自用土地的審批權,都在基層,縣人民政府就可以搞定,不需要更高級別的政府操心。在那個階段,發(fā)展的瓶頸是資本,高級別政府要管控的是資本。橫豎沒有投資,誰占土地也沒有用。
小變化是農村包產(chǎn)到戶,農民溫飽問題初步解決,蓋房的需求急升。農村蓋房要占地,而且多少年來憑集體的成員權,你占他也占,不占就吃虧,所以上世紀80年代開始,控制農村占地蓋房成了一個問題。有問題就發(fā)文件,審批權向上集中,不過答題也是北京出政策,省級人民政府定標準,執(zhí)行還靠縣、鄉(xiāng)(鎮(zhèn))、村。實際上,農村宅基地的配置權,并沒有收到中央。
大變化是開放。中國得天獨厚,有個香港,另搞了一套資本主義制度,土地不但可買賣(批租),且因為有市價,能形成未來收入的預期,所以可融資。這就把土地與資本之間的財務通道打開了。大陸引外資辦廠要落地,土地不能劃撥,于是急急改法,從明令禁止土地流轉,轉為“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開放來得急,等不到“依法轉讓”之法通過,珠三角大批外資工廠就落了地。國有土地轉了,集體土地也轉了。1990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只是“國有土地轉讓”法規(guī),沒有集體土地的份,但實際上大量農村土地已經(jīng)轉為三資企業(yè)用地。怎么辦?算“歷史遺留問題”吧。好在還有一個辦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的合法空間,鄉(xiāng)鎮(zhèn)也可與外來人“合辦或聯(lián)辦”,反正土地的非農利用算是開了閘。
真正的沖擊,是城鎮(zhèn)土地批租制的成型。不得了,原來土地就是資本!這是最激動人心的發(fā)現(xiàn),開始懂得的地方少,無奈利益教人明白,慢慢從沿海到內地都懂了。從此“占地”需求直線上升,一發(fā)不可收拾。
這里還有一個關鍵的枝節(jié)。從上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財政分配體制有一個重大調整。80年代講放權,層層包干即調動地方發(fā)展經(jīng)濟的積極性,但中央財力不足,引發(fā)擔憂。可是重新集中財力,地方怎么平衡?前一段讀朱镕基在上海講話實錄,才知道當年要開發(fā)浦東,上海財力不足,特別向北京要來“土地出讓收益留地方”的政策。有樣學樣,“稅收集中于中央,土地收益留地方”這樣一種財政分配格局就形成了。
地方的“土地資本化”就此裝上了強大的發(fā)動機。須知“政府”兩個字雖然寫下來是一樣的,但香港、新加坡政府差不多就只是一個城市政府,到了大陸,中央、省、市、縣、鄉(xiāng)(鎮(zhèn))、村,可以叫政府的“單位”,有幾十萬個之多。土地財政的口子一開,那么多政府單位,就算不大的一個比例成為“開發(fā)土地的積極分子”,那也不得了。
反映到土地賬本上,就是耕地大量減少,工業(yè)化、城鎮(zhèn)化的土地占用大幅度上升。中國這么個大國,傾向性的問題非鬧得很嚴重,才容易引起注意。有的時候,非要說得更嚴重才管用。本專欄查證過的,1990年代后期到新世紀之交,一度流行的“十年減少耕地1億畝”就是一例。其實在那筆賬里,大頭是“退耕還林”之果,但是加到一起算,讓決策者好下決心。果不其然,“耕地紅線”從此就成為制定相關政策的一道不可逾越的界限。
當然,工業(yè)化、城鎮(zhèn)化也對耕地的大幅減少作出了“貢獻”。土地部門有行家介紹,上世紀90年代后期,他們把主要城市不同年代的地圖,用透明紙描繪下來,然后按時間順序疊加到一起,清晰地“秀”出一個個城市“攤大餅”式的發(fā)展軌跡。再加一個對照:香港以及其他不少發(fā)達國家的城市邊界,卻幾十年基本不變。據(jù)說那次演示的效果極好,領導人一下子看到問題的嚴重性。“實行世界上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最嚴格的土地節(jié)約——就成為計劃生育之后又一項國策。
土地管制的權力也因此集中到北京。上收了各地的用地審批權,引進了“用途管制”(這點我們以后還要再深入討論),并強化了土地督察。國土部就這樣成了“供地部”。法律依據(jù)很現(xiàn)成——合法流轉的是國有土地,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來行使。國務院日理萬機,當然交付主管部門打理。于是,全中國可流轉的地權,順理成章地集中在國土部。
問題是動用行政之手配置土地,要解決的問題是不是真的就解決了?諸如工業(yè)區(qū)跑馬占地、“攤大餅式”的城市擴張、過多占用耕地、以及土地的非集約利用——所有這些強化土地行政管制的“師出之名”——是不是因為動用了行政之手,就根本解決了,或至少減輕了癥狀?
數(shù)據(jù)顯示,沒有。前述“十年減少耕地1億畝”,除開退耕還林的部分,每年建設用地增加也就是300-400萬畝之譜。土地管制高度集權之后,情況不但沒有好轉,占用的耕地卻更多了。我看到的數(shù),全國被征為國有土地的農村土地,2005-2008年間平均每年450萬畝,2008-2012年更急升為每年669萬畝。這還不算每年怎么查也查不過來的違規(guī)用地。讀者當記得,2008年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議,明明白白寫有“逐步縮小征地范圍”,可是5年過去了,全國征地規(guī)模比“實施最嚴格的土地管制制度”之前,沒有減少反大幅度增加!
看來,行政之手不好使嘛。分析成因,首當其沖的是信息成本過高。試想到今天為止,全國范圍的土地確權不過是一個尚待實現(xiàn)的政策目標,最基礎的土地登記、測量、變更紀錄都不完善,“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從何談起?其次是動力機制,講白了不過是官場公事,有幾個真拉下臉不惜為國有土地得罪同僚的?三是激勵不相容,經(jīng)驗是越管不住,才越有理由要更大的管制權。最后是缺乏客觀評估,到底執(zhí)行得怎么樣,基本上是行政部門自彈自唱、自我評價,沒有過不了的關。
此次“誤讀事件”,不過是又提供了一個新鮮實例。為什么特大城市要以盤活土地存量為主?還不是這些年“增量”過多,在一個天天高喊土地奇缺的國度里,走了一條攤大餅式的城市擴張路線。對策是什么呢?當然就是控制增量,原則上不再增加對特大城市的供地。但人們要問:十多年前不就是因為土地沒有得到好好利用,才集中土地管制權,由國土部來控制供地的嗎?實施了多年“最嚴格的土地管理”,結果南轅北轍,繼續(xù)靠這套辦法,管用嗎?
即便管住了總量,如何把有限的可用土地配置給一個個城市,是更大的難題。難就難在用什么準則來配置土地??戳硕嗄臧l(fā)出來的信息,實在找不到所謂合理配置土地之“理”,究竟以何為依歸。憑規(guī)劃?那一邊編、一邊改的規(guī)劃能成為合適的依據(jù)嗎?看基數(shù)?那基數(shù)錯了豈不一錯再錯?看各地方違規(guī)情況?問題是“規(guī)”錯了誰來負責?還是“從實際出發(fā)”,講白了還是由各地的談判能力決定?或者干脆就是通行的官場準則——誰官大誰標準?
有一次看媒體報道,國土部副部長胡存智說哪里房價過快上漲,就增加那個地方的供地。比較而言,這是最簡明又正確的供地原則。市場就是這樣工作的——商品供給量對價格變化做正向反應。這里的微觀基礎,是行為人在逐利動機的驅使下,通過增加供給量來應對上升的需求,利人也利己。國土部不是逐利機構,考慮供地要參考市價的變化,難能可貴。
即便如此,該準則仍然有失粗糙。假如北京、上海房價分別漲了30%和20%,供地量是不是也對應增加30%和20%?還是分別增加15%和10%,或者60%和40%?麻煩來了。市場處理這個問題,靠多個賣家之間的競爭,誰多供地增加總收入,但要受到利潤可能減少的制約。政府在一個城市的范圍內獨家供地,“競爭”的影響大不一樣。譬如增加對北京的供地,影響不了上海的房價。在操作上,就算部長親自坐鎮(zhèn)“窗口指導”,我猜他也不會單看房價就下單。這是說,還有其他準則也要起作用。
因此,問題不在于改變行政供地的技術枝節(jié)。要改變的,正是“用行政之手供地”本身。為什么要讓行政之手退出土地配置?因為這只手太笨拙,即使在最好的情況下,也擔當不起有效配置土地的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