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從理論與實踐兩個角度來觀察當代英國政治運作,以圖了解英國政治現實。
一、英國議會
英國是“議會制”國家,權力集中在議會;議會包括國王、上院和下院,在這個組合中,國王代表王權,上院由貴族組成,下院由選舉產生,是所謂的“平民院”。三個部分在不同歷史時期曾發(fā)揮不同的作用,重要性也在發(fā)生變化。
在專制主義時代,國王曾經是權力的重心,但光榮革命后丟掉實權,19世紀中葉成為“虛君”。英國王位保留至今,其基本原因就在于君主不再行使實權。從理論上說,國王仍保有立法功能,議會法案須經國王批準,國王擁有否決權。但在事實上,國王自1708年以后就再沒有行使過這種權力,一切法案只要送給國王,國王一定批準。如今,作為議會的一個組成部分,國王所發(fā)揮的實際作用只是主持議會開幕式,并宣讀政府的施政報告。
上院也叫“貴族院”,由貴族組成。貴族的特點是世襲,他們有進入上院的天生權利。光榮革命后王權式微,上院成為權力的重心,貴族統(tǒng)治整個國家。但是從19世紀開始,英國向民主化方向轉變,貴族的權力日益削弱,下院的權力則日漸增長,但上院仍可以節(jié)制下院,它可以否決下院法案,并且首相和各部大臣經常也由貴族出任。到20世紀,人們對這種情況已經不能接受了,他們認為上院不符合民主的潮流,因此需要改革。這樣,英國在1911年和1949年兩次制定《議會法》削減上院權力。此后,上院的權限已所剩無幾?,F在,如果一項法案連續(xù)三次在下院通過,而時間又在一年之內,上院就不可以否決了,將直接送交國王簽字。
與此同時,上院的成分也發(fā)生改變,一批“終身貴族”進入上院,沖淡上院的世襲性質。“終身貴族”是不可以世襲的,由政府在黨派政要和社會名流中提升,為政黨政治服務?,F在的上院共有1000多人,其中多數是“終身貴族”,世襲貴族只剩下四五百人。1999年又出現新的情況,世襲貴族不再自動獲得表決權了,他們需要坐下來選舉,在自己內部選出92位“投票貴族”與“終身貴族”共同投票,形成上院的表決意見。由此,世襲貴族的權力再次被削弱。
二、下院選舉
20世紀以后下院是權力的中心,集中了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諸權。英國并不是“三權分立”,而是“議會制”國家,“議會制”的意思是:“三權”不分立,權力在議會集中;而20世紀,權力在下院集中。
下院由選舉產生,在大選中,選民投票選舉議員,然后由取得多數席位的某個黨或政黨聯(lián)盟組成政府,由它執(zhí)政、領導國家,這就是當代英國“民主制”。這個制度最終形成的時間很晚,一直到20世紀20年代才基本完成,至今不到100年。但在西方國家中這已經很早了,比法國、德國、美國都要早;其中美國是最晚完成民主化改造的,要到20世紀60—70年代黑人獲得選舉權時,民主化過程才告一段落。
從理論上說,英國下院選舉制看起來很“完美”。按照規(guī)定:年滿18歲的英國公民,不分種族、性別、貧富、職業(yè),不受資格限制,都有選舉下院議員的權利,選舉實行一人一票,匿名投票,因此從形式上看,下院選舉表達了平等、普遍、公正的原則,所有國民都參加到國家的政治進程中來了,體現著民主的特征。
但理論與實踐卻會脫節(jié),英國選舉是個極好的案例。民主制要求少數服從多數,恰恰在這一點上,形式與事實脫鉤了。問題出在運作過程中。選舉實行單一選區(qū)制,依照這個制度全英國劃分為600多選區(qū),每個選區(qū)選一名議員,由這些人組成下院。從理論上說,任何人符合法律規(guī)定都可參與競選??墒窃谝粋€選區(qū)中如果有幾個候選人同時參選,如何決定選舉結果?英國采用“領先者獲勝”的辦法,也就是得票多的人當選。但“得票多”不意味著必須超過半數,而是只要超過其他候選人就可以:假設一個選區(qū)有5位候選人,總共有100個選民,投票結果是:候選人A得20票,B得20票,C得20票,D得21票,E得19票,結果就是D當選,因為他得票最多。這當然也是一種“多數當選”,但并不是“少數服從多數”。這種選舉方式最大的好處是簡便,一次投票就產生結果,不會出現反復投票而投不出來的情況;并且,通過一次全國性大選一般都會產生一個“多數黨”,由這個黨組建政府,地位一般比較穩(wěn)固,不像其他一些西方國家議會中小黨林立,席位分散,很難產生穩(wěn)定的政府。
盡管有這些好處,“領先者獲勝”卻違背了民主制度的基本要求,即少數服從多數。上述例子中,我們看到多數服從了少數。當選者在100個選民中只得到21票,有79個選民不支持他,可是他卻以“多數”的名義當選了,并且聲稱代表多數人的意愿。如果這種情況只出現在一個選區(qū),問題并不大;但如果一次全國大選中有相當一批選區(qū)出現同樣的情況,問題就很大了,因為這些在本選區(qū)并沒有拿到多數票的獲勝者組成了議會,在這個議會中形成政府,而政府又以“多數”自詡,聲稱代表人民的多數??墒牵@個“多數派”政府只是由少數人選出來的,是“少數派”政府,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被徹底扭曲了。
這種情況在英國是有人知道的——學者、政治學家、歷史學家知道,政客們也都明白,一些聰明人也看出來了,但更多的人不知道,以為“民主”的原則被完美地執(zhí)行。事實上,從1945年到現在的英國歷次大選中,除一兩次外,沒有一屆政府得到50%以上選票的支持,多數情況下只得到40%多,甚至30%多,而它們組成的仍然是“多數黨”政府。有時還出現這種情況:某一個政黨得到的選票多,但在議會中的席位反而少;得票少的黨卻組建政府。比如,1974年2月大選保守黨得到37.9%的選票,比工黨多了0.8個百分點,得到的議席卻比工黨少4個,所以工黨組建了“多數黨”政府。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原因在于“領先者獲勝”。工黨得票雖少,但在更多的選區(qū)拿到了比其他候選人更多的票,因而“領先”了;保守黨得到更多選民支持,但不能在許多選區(qū)“領先”,只好變成了“少數黨”。類似的情況,在20世紀時有發(fā)生。